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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温州市委办公室、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岗位类别

  5、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1)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管理岗位设置要适应增强单位运转效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的需要。

  (2)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要符合专业技术工作的规律和特点,适应发展社会公益事业和提高专业水平的需要。

  (3)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分为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工勤技能岗位设置要适应提高操作维护技能、提升保障服务水平的要求,满足单位业务工作的实际需要。

  6、特设岗位:指事业单位根据事业发展和工作任务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等特殊需要,经批准设置的岗位。

  四、岗位等级

  7、根据岗位性质、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对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分别划分通用的岗位等级。不同类别岗位的等级之间不存在对应关系。

  (1)管理岗位等级设置

  管理岗位分为8个等级,即三至十级职员岗位。

  事业单位现行的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三到十级职员岗位。

  管理岗位的最高等级按照事业单位的规格和隶属关系设置。事业单位未明确规格的,由机构编制部门确定后设置。事业单位不确定规格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和权限设置。

  (2)专业技术岗位等级

  专业技术岗位包括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分为13个等级。其中:高级岗位分7个等级,即一至七级,其中正高级岗位为一至四级,副高级岗位为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为员级岗位。

  事业单位中原按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管理的专业技术岗位,依次分别对应一级至四级、五级至七级、八级至十级、十一级至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区分正副高的,按现行专业技术职务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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