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温州市委办公室、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温委办发[2010]93号)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直属各单位:
《温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并报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备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各部门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市委组织部和市人事局。
中共温州市委办公室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7月26日
温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实施意见
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精神、《浙江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浙委办〔2009〕138号)和《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浙人社发〔2010〕37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
1、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应遵循“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并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
2、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应以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员额为主要依据,实行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控制。
3、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坚持党委、政府调控管理与落实单位用人自主权相结合,实行分类指导、分级管理。
二、实施范围
4、本实施意见适用于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我市各级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并纳入各级机构编制部门管理的事业单位。
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参照本实施意见执行。
经批准参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不适用本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