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县列为计生整治乡的,经考核,当年未能有效改变面貌退出名单的,对所在乡党委、政府及其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第二年仍未能退出的,对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责令乡党委、政府限期整改;第三年仍然未能退出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对有关责任人实行纪律处分、组织处理。被市列为重点列管乡的,在重点列管期间,责任人原则上不得提拔使用和调动工作,确因工作需要调动的,需征求市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办公室意见。被列为整治村的,扣发次年度村责任人30%以上工作、生活补助金和基本报酬;第二年仍不积极创建达标并退出整治村名单的,不得安排新农村建设或其他资金补助项目,已立项安排的,暂停拨付除救灾等必需款项以外的政府性补助资金,暂停宅基地等基础建设项目的审批手续等,扣发次年度村责任人50%以上工作、生活补助金和基本报酬;三年内仍然没有退出整治村名单的,以上有关项目资金、待遇和报酬等均取消发放资格,直至达标为止,所扣资金用于奖励示范村的干部,对党员干部不得在年度评议中评为合格以上等级。同时,乡党委、政府在上述三年的工作推进中,应采取对村级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和责令整改等措施抓好工作落实。对未能按限期要求整改的,应责令村党支部书记辞职或予以免职,一般不得确定为下一届村党组织候选人;村委会主任劝其辞职,或者通过法定程序提请进入停职或罢免程序;村服务员享受财政补贴的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暂停补贴。对届期内被列为人口计生工作整治村二年未转化的村“两委”负责人,不得推荐参加国家公务员及事业单位人员招录考试。此外,将达标创优工作完成情况作为衡量农村指导员、大学生“村官”工作绩效的依据和内容。
(五)加强计生队伍职业化建设,全面提升基层干部的工作能力和水平。优化乡计生干部队伍结构和配置,调整和充实乡计生办力量,配备一定数量的计生专职干部,确保计生机构、人员稳定。加快村级计生工作队伍职业化建设步伐,选好配强村级计生服务员和协管员队伍。按照“公开竞聘,职业培训,绩效管理,工薪待遇”的要求,到2010年底,各县(市、区)要全面建立村级计生服务员“县管、乡聘、村用”管理制度,并按要求落实工作报酬,建立和完善工作激励机制,促进基层计生队伍职业化、年轻化、专业化。要加强对基层计生队伍的业务培训,市级至少每年组织一次县级相关人员参加的学习培训;各县也要按照分级落实的要求,组织乡、村计生人员的培训。县、乡两级要将人口计生知识纳入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乡班子成员每年要亲自上人口计生课,牵头调查研究计生工作课题,主持解决制约当地计生工作发展的难题;乡计生专业人员要按计划参加工作轮训,接受工作适应能力测试,开展调查研究,并为村级计生服务员进行业务辅导;村级计生服务员要每年参加业务知识培训,提高独立开展村级基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通过逐级组织开展计生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基层计生人员专业技能培训和知识更新教育水平,努力打造一支高素质、职业化的人口计生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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