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强化村级利益导向机制,以经济杠杆引导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在充分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按照村集体经济有收入有分红、有收入无分红、无收入无分红等三类情况,采取分别指导、分年实施、分步推进的办法,全面实行计划生育村规民约、合同协议管理、民主管理监督等“三项制度”,落实以利益导向为主的计生村民自治工作。对有集体经济收入和分红的村,重点规范村规民约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充分发挥经济杠杆的调节作用,落实农村独生子女在宅基地分配、土地补偿金、集体经济收益分红等利益分配方面按“双份”计算的政策,并制定必要过硬的制约措施,把违法生育以及四项节育手术、孕环检和征收社会抚养费落实情况等与停发集体分红和不安排宅基地、土地补偿金等切身利益紧密挂钩,切实消除计划生育经济利益超生多得的“负导向”现象;对集体经济有收入无分红或无集体经济收入的村,也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以利益导向为核心内容的计划生育村规民约,通过合同协议管理、宅基地审批等途径,落实有效的激励和制约措施。各县(市、区)要制定这三类村的计生利益导向推进工作计划,完善一系列责任明确、保障有力的工作措施,创建一批示范典型,创建面每年要以接近25%的进度推进,到2014年总体达到95%以上。
(三)实行分类评估、重点列管制度,推进人口计生工作水平转化升级、整体提高。
1、建立分类管理和分级评估制度。以县(市、区)为组织实施主体,把全市乡、村级人口计生管理单位分“示范、合格、整治”三类进行管理,由县级负责督导、管理和评估。今后县级重点管理单位的调整,由市人口计生领导小组根据年度考核结果进行确定;乡级单位的分类调整,由县级人口计生领导小组按照“综合治理好、依法管理好、宣传服务好、工作机制好、工作成效好”等五个方面的要求,进行年度考核和评估后确定;村级单位的分类调整,由乡级按照“组织建设好、工作机制好、优质服务好、政策导向好、宣传氛围好、工作成效好”等六个方面的要求进行年度考核评估后确定。乡级评估标准由市、县两级联合制定,市、县两级分别占80%和20%的分值;村级评估标准由县(市、区)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市人口计生领导小组指导性意见负责制定。在2010年8月底前,各县(市、区)根据2006年以来回归计划生育率、违法生育多孩率二项指标和2009年度考核结果,结合性别比综合治理、统计质量和优质服务等指标对乡、村两级进行人口计生综合评定,报市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后,建立乡、村两级三类管理数据库并予以公布。全市示范乡、村平均比例分别掌握在10%和15%以内,整治乡、村比例平均掌握在20%和30%以上,其余为合格乡、村级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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