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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温州市委办公室、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共文明指数测评工作的意见

中共温州市委办公室、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共文明指数测评工作的意见
(温委办发[2010]101号)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直属有关单位:

  为认真抓好《温州市城市公共文明指数测评体系》及《测评操作手册》(见温文明委〔2010〕11号)的落实,推动文明创建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加快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进程,现就进一步做好公共文明指数测评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公共文明指数测评工作的重要意义。公共文明指数是反映城市公共文明程度、市民公共文明素质、社会公共管理水平和行业公共服务状况的综合性评价指标。开展公共文明指数测评,是积极争创全国文明城市的重要基础工作,是提升市民文明素质的重要载体,是推进城市建设和管理的有效抓手。各地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树立长效观念,切实把做好公共文明指数测评工作,作为实现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目标的一项重要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二、切实把握公共文明指数测评的重要内容。《温州市城市公共文明指数测评体系》明确了12类主要测评点位,包括广场、公园、汽车站、火车站、主干道、主要商业大街、主要交通路口、背街小巷、城市公共交通、公共服务单位、社区、城乡结合部(郊区农村)等区域。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对照公共文明指数测评体系,狠抓薄弱环节,特别要抓好公共文明、公共秩序、公共环境等差距较大项目的整改提升。公共文明方面,要加强文明礼仪、道德规范教育,加大对乱扔垃圾、损坏公物等不文明行为的劝导和处罚力度。公共秩序方面,要重点加大对交通秩序的整治,加强路面巡查,强化对交通违章现象的教育、管理和处罚,提高路口交通文明程度。公共环境方面,要加大对占道经营、违章搭建、流动摊点的整治执法力度,严格落实环境卫生保洁责任制,提高清扫保洁质量。

  三、认真做好公共文明指数的自评和测评工作。《温州市城市公共文明指数测评体系》及《测评操作手册》提出了9个单项测评指数、37项具体测评指标和8个特色指标的测评标准和测评方法。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要求,逐项分解、全面落实各项指标任务。要围绕公共文明指数测评的内容,开展专题调研活动和自查自纠,积极查找城市公共文明方面存在的问题。要认真组织好公共文明指数测评,温州主城区每半年组织一次,测评结果要向社会公布,存在的问题要予以通报。对各县城区的公共文明指数测评,结合年度精神文明建设目标考核进行,与年度目标考核挂钩,同时向社会公布测评结果。要坚持边测边改,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影响普遍的难点、热点问题,力争取得实效。要充分发挥文明创建社会监督员队伍作用,加强日常巡查力度,及时劝导不文明现象,提高城市文明程度,确保我市公共文明指数得到稳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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