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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确定2011年市政府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的通知(同政办发[2011]171号)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确定2011年市政府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的通知
(同政办发[2011]171号)


南郊区人民政府、有关单位:
  全国“清剿火患”战役进入攻坚阶段以来,大同消防支队因地制宜,扎实工作,在继续维护我市火灾形势平稳的基础上,深入监督检查,发现2家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经市政府研究确定为2011年市政府挂牌督办单位。现将具体名单公示如下:
  一、大同市新胜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加油站
  (一)存在隐患:生产、储存和装卸易燃易爆化学品的油罐区,未设置在城市的边缘或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根据《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第5章a)条,直接判定该单位存在重大火灾隐患。
  (二)具体督办责任单位:南郊区人民政府
  二、大同市兴达液化气站
  (一)存在隐患:生产、储存和装卸易燃易爆化学品的储罐区,未设置在城市的边缘或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根据《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第5章a)条,直接判定该单位存在重大火灾隐患。
  (二)具体督办责任单位:南郊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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