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推荐对象:原则上为县处级以下单位,包括机关、学校、部队、街道、乡镇和企事业单位等。
(二) 推荐数量:根据各省(区、市)、行业体协人口数量和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情况确定推荐数量(见附件5)。
(三) 推荐标准:
1.领导重视,率先垂范。单位领导重视全民健身工作,能够为干部职工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提供场地、经费保障,并能以身作责,带头参加各类全民健身活动。
2.措施得力,活动丰富。本单位全民健身活动有组织、有计划、有特色、讲科学、常年坚持,能够做到“健身有指导,周周有活动,月月有比赛,全年不断线”。
3.积极参与,氛围浓厚。本单位人员参与各类健身活动人数在80%以上,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在50%以上。
4.开放场地,服务群众。能够积极向社会开放本单位的健身场地和设施,为周边群众健身提供良好的服务和条件。
5.科学健身,追求健康。通过参与经常性全民健身活动,本单位人员科学健身意识明显提高,养成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形成追求健康文明生活方式的良好氛围。
附件2:
2011年全民健身活动优秀组织奖推荐表
填报时间: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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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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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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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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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
织
活
动
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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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
织
活
动
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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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单位意见(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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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体育
行政部门意见(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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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地)体育
行政部门意见(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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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区、市)
体育局意见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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