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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体育局关于推荐报送2011年全民健身活动优秀组织奖和先进单位的通知

  (一) 推荐对象:原则上为县处级以下单位,包括机关、学校、部队、街道、乡镇和企事业单位等。
  (二) 推荐数量:根据各省(区、市)、行业体协人口数量和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情况确定推荐数量(见附件5)。
  (三) 推荐标准:
  1.领导重视,率先垂范。单位领导重视全民健身工作,能够为干部职工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提供场地、经费保障,并能以身作责,带头参加各类全民健身活动。
  2.措施得力,活动丰富。本单位全民健身活动有组织、有计划、有特色、讲科学、常年坚持,能够做到“健身有指导,周周有活动,月月有比赛,全年不断线”。
  3.积极参与,氛围浓厚。本单位人员参与各类健身活动人数在80%以上,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在50%以上。
  4.开放场地,服务群众。能够积极向社会开放本单位的健身场地和设施,为周边群众健身提供良好的服务和条件。
  5.科学健身,追求健康。通过参与经常性全民健身活动,本单位人员科学健身意识明显提高,养成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形成追求健康文明生活方式的良好氛围。

  附件2:
  2011年全民健身活动优秀组织奖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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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单位意见(盖章)

 

区(县)体育

行政部门意见(盖章)

 

市(地)体育

行政部门意见(盖章)

 

省(区、市)

体育局意见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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