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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体育局关于推荐报送2011年全民健身活动优秀组织奖和先进单位的通知

  备注:社会体育指导员社区指导站、社区体育健身俱乐部、体育传统校和青少年俱乐部由市体育局群体处负责推荐。
  四、报送材料:反映被推荐单位2011年组织开展大型群体活动的文字、图片、影像材料。
  五、报送要求:
  (一)请各区县体育局务必按照“优秀组织奖”和“先进单位”评选标准所规定的评选对象进行推荐,推荐单位要具有广泛代表性。
  (二)报送图片请保存为JPG格式并将电子版刻盘随书面材料寄送,名称要求概括图片展示内容,不需要洗印。
  (三)上报材料务必于2011年11月15日前报市体育局群体处,逾期报送,将不予评选和表彰。各区县体育局需在推荐表的“市(地)体育行政部门意见”栏中盖章,同时报送电子文件,电子邮箱地址:matich@163.com。
  六、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联系人:市体育局群体处 陈慧
  特此通知。

  附件:1.全民健身活动优秀组织奖和先进单位评选标准
  2.2011年全民健身活动优秀组织奖推荐表
  3.2011年全民健身活动先进单位推荐表

上 海 市 体 育 局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四日

  附件1:
  全民健身活动优秀组织奖和先进单位推荐标准

  一、优秀组织奖
  (一) 推荐对象:省(区、市)级、地(市、县)级或负责本行业、本系统体育工作的职能部门或社会团体(组织)。
  (二) 推荐数量:根据近年各省(区、市)、行业体协组织开展有影响、示范性全民健身活动情况及群体工作开展状况确定推荐数量(见附件5)。
  (三) 推荐标准:
  1.领导重视,机构健全,措施得力。有专门的健身活动领导机构,每年专题研究全民健身工作两次以上,活动有计划,经费有保障。
  2.广泛动员,综合协调,组织有序。统筹协调有关单位、协会、社团,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注重媒体宣传,组织能力强。
  3.覆盖面广,受益人多,效益显著。积极倡导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活动主题明确,形式创新,内容丰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社会效益明显。
  二、先进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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