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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全市领导干部安全生产集中培训的通知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全市领导干部安全生产集中培训的通知
(同政办发[2011]17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市直各企事业单位、驻同各国省属企业:
  为进一步提高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水平和履职能力,根据省政府的安排,市政府决定组织开展全市领导干部安全生产集中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的
  全面学习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及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提出的“领导干部尤其要全面学习掌握安全生产知识,增强安全生产意识,严格依法办事”的指示精神和国务院安委会全体会议精神,提升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安全监管主体责任落实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的能力,进一步拓宽安监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促进我市安全工作的全面开展。
  二、培训对象
  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分管安全监管工作的副局长、安全生产监管科室的负责人;各县区安监局副局长、监察队长;县区各行业主管部门(主要包括煤炭、经贸、国土、城建、交通、交警、卫生、教育、劳动、环保、水利、旅游、林业、质监、供电、消防等部门)分管安全监管工作的副局长;各乡(镇、街道)的乡(镇)长、办事处主任和分管安全工作的副乡(镇)长、办事处副主任(安监站长);市直企业的安全副总和安监部门负责人;驻同各省属企业和各集团公司及其所属企业的安全副总和安监部门负责人。
  三、培训内容
  1、当前我市安全生产形势及面临的任务;
  2、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业务知识专题讲座;
  3、非煤矿山安全监管业务知识专题讲座;
  4、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业务知识专题讲座;
  5、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业务知识专题讲座;
  6、职业安全健康监管业务知识专题讲座;
  7、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业务知识专题讲座。
  四、组织实施
  全市领导干部安全生产集中培训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厅统一组织,市安委会办公室和市安监局人事培训科具体实施,大同市安全生产培训中心承担培训教学任务。培训采取集中脱产的方式进行,每期培训时间为3天,分九期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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