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实施2011年度科技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沪科〔2011〕541号)
各区、县科委,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科技部《关于实施2011年度全国科技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国科发计〔2011〕514号)(以下简称“514号文”)的要求,上海市科委将组织开展2011年度科技统计年报的统计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根据“514号文”的精神和《2011年综合科技统计年报实施方案》的要求,上海市科委将对照实行由发展计划处统一归口管理,各相关处室与部门分工负责组织实施的统计调查制度。具体调查内容如下:
一、综合统计年报。
1.独立科技机构及有关科技活动单位统计调查;
2.地方财政科技拨款统计调查;
3.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统计调查与跟踪调查。
二、专项科技统计调查。
1.科技咨询业统计;
2.科普工作统计调查;
3.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项目统计调查、海峡两岸科技交流情况统计调查;
4.科技成果登记与成果统计;
5.技术市场统计调查;
6.民营科技企业统计调查;
7.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统计调查;
8.生产力促进中心统计调查;
9.国家级火炬计划执行情况统计调查与跟踪调查;
10.创业风险投资机构统计调查。
请各有关单位和部门根据统一部署,并按照2011年度综合科技统计年报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各自的具体情况,加强领导,统筹安排,确保2011年度科技统计调查工作的顺利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2011年度综合科技统计年报实施方案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九日
附件
2011年度综合科技统计年报实施方案
一、调查表的种类及统计范围
1、独立科技机构及有关科技活动单位的统计调查制度
(1)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机构调查表(自然科学和技术领域、社会与人文科学领域)统计范围:上海市及区、县各部门所属、国务院各部门及中国科学院所属在沪的具有法人地位的国有独立研究与开发机构和转制研究与开发机构。上海社会科学院所属非独立的社会科学领域的研究所,由上海社会科学院统一填报。
(2)科学技术信息和文献机构调查表统计范围:上海市及区、县各部门所属、国务院各部门及中国科学院所属在沪的具有法人地位的国有独立科技信息和文献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