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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温州市委办公室、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市直单位推行“十大项目”实施绩效公示制的通知


  2、着手实施。市直单位“十大项目”实施绩效公示制从2011年第三季度开始实施。今年10月份要公示今年前三季度“十大项目”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明年初公示今年全年“十大项目”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3、加强督考。市考绩办要加强对各单位开展“十大项目”实施绩效公示制情况的监督检查,并把“十大项目”实施绩效公示制开展情况作为年终市直单位“十大项目”评分的重要依据。对没有开展“十大项目”实施绩效公示制的单位,年终考评“十大项目”时酌情予以扣分。同时认真总结各单位好的做法和经验,适时予以推广。

  4、统筹推进。各单位要把推行“十大项目”实施绩效公示制与“互学互比”活动结合起来,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年度测评工作结合起来,与平时加强工作督查结合起来,全面促进工作落实。

  附件:市直单位“十大项目”实施绩效公示栏

中共温州市委办公室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9月9日

  附件:市直单位“十大项目”实施绩效公示栏

序号

“十大项目”名 称

年度工作计划和进度要求

(季度或年度)工作完成情况

责任领导

1

    

2

    

3

    

4

    

5

    

6

    

7

    

8

    

9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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