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温州市委办公室、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市直单位推行“十大项目”实施绩效公示制的通知
(温委办发[2011]123号)
市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考绩法,强化考绩过程管理,完善绩效考核体系,全面推进既定目标任务的落实,决定在市直单位推行“十大项目”实施绩效公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加强考绩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三生融合·幸福温州”建设,坚持绩效考核与督促检查相结合,突出“绩效承诺、绩效公布、绩效监督”,以正在实施的市直单位“十大项目”为重点,以市直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为责任主体,强化全程目标管理,深化绩效考核体系,进一步营造学比赶超、争先进位的浓厚氛围。
二、内容步骤
1、绩效承诺。市直各单位要把“十大项目”中的每个项目,都按“条目式”要求进行细化具体化,明确细化后任务的完成时限和工作要求。在此基础上,按照岗位职责分解,把每项目标任务落实到责任领导。各单位“十大项目”目标任务和岗位职责分解情况,要以表格的形式,经领导班子研究并由主要领导签字后,一份在本单位公示栏公示,进行公开承诺,一份送市委组织部干部一处备案,一份送市考绩办备案,并在温州督考网上公示。对市直单位“十大项目”年度目标任务的公示,市考绩办要做好审核工作。
2、绩效公布。市直各单位每季度根据“十大项目”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承诺完成情况,进行认真对照总结,并以表格的形式,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后,一份在本单位公示栏公示,一份送市委组织部干部一处备案,一份送市考绩办备案,并在温州督考网上公示。
3、绩效监督。市直各单位和市考绩办在开展绩效公示中,要设立监督投诉电话或信箱,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凡接到干部群众的绩效投诉,都要认真进行核实,根据核实情况予以澄清或改正。
三、组织实施
在市直单位推行“十大项目”实施绩效公示制,是完善绩效考核体系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明确要求,切实把绩效公示制实施好。
1、落实责任。各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是实施绩效公示制的责任主体,在制定“十大项目”年度工作目标任务的基础上,每季度要认真对照年度工作目标任务,总结工作进展和完成情况,并组织进行公示。各单位每季度公布的“十大项目”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必须与年初承诺的相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