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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温州市委办公室、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811”生态文明建设推进行动方案》的通知


  2、着力推进生态示范创建工作。大力开展生态文明建设试点,深入推进生态市、生态县(市、区)、生态镇(乡、街道)、生态村创建活动。完善创建标准,强化动态考核评估,注重生态创建实效。全力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国家森林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和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等“六城联创”。到2015年,力争全市三分之一县(市、区)达到国家生态县创建标准,省级以上生态县(市、区)、生态乡镇比例达到50%以上。

  3、广泛开展绿色系列创建活动。深入开展生态环境教育示范基地、绿色机关、绿色企业、绿色社区、绿色学校、绿色医院、绿色饭店、绿色家庭等绿色系列创建活动。积极创建各类生态旅游区。为广大公众提供生动直观、特色鲜明、功能多样的环境宣传教育场所和参与平台。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农办、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住建委、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文广新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旅游局、团市委、市妇联、各县(市、区)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健全综合考核评价体系。编制各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落实各项重点工程项目,纳入“十二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同步实施。研究建立生态文明建设评价指标体系,适时发布评价结果。进一步强化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建立健全资源环境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完善与生态文明建设相适应的考核评价机制,把生态文明建设推进情况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体系。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委政研室、市发改委、市监察局、市环保局、市统计局和十一项专项行动的牵头单位。

  (二)完善环境准入制度。深化环境准入制度改革,优化空间布局,推进结构调整,从源头控制污染物排放。加强环境空间管治,严格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和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加强环境总量准入管理,大力推行区域和行业规划环评,强化规划环评刚性,开展区域和行业规划水资源论证,优化环境资源配置。加强建设项目环评管理,制定完善重污染行业环境准入标准,开展建设项目空间布局和总量控制符合性审查,从严控制“两高一资”和产能过剩项目。强化建设项目全过程环境管理,建立对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环境监理、验收监测和评审专家的责任追究制度,加强项目审批过程的公众参与。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水利局。

  (三)完善环境经济政策。深化环境资源价格改革,完善反映市场供求关系、资源稀缺程度、环境损害成本的环境资源价格机制。完善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健全水资源费标准调整机制,推进水价改革,完善分类水价制度,稳步推进实施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和企业用水超计划累进加价办法。完善城市居民用电阶梯价格制度,严格执行差别电价政策,对超能耗产品实施惩罚性电价政策。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脱硫电价考核办法,扣减脱硫设施停运期间脱硫电价款。制定燃煤电厂脱硝电价补助政策。进一步完善可再生能源发电和垃圾焚烧发电上网电价政策,激励清洁能源发电。加强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建设,探索建立碳排放权交易制度。按照有关规定,适度稳妥提高污水、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健全饮用水源保护生态补偿机制,提高补偿资金额度,逐步扩大生态补偿机制受益面,将保护区群众生活、生产纳入补偿范围,完善跨界断面河流水量水质目标考核与生态补偿相结合的办法,提高飞云江、鳌江、楠溪江等源头地区饮用水源保护的积极性和收益水平。建立健全分类补偿与分档补助相结合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逐步提高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落实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海洋自然保护区财政专项补助政策。加大对生态保护地区的政策扶持力度,支持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健全生态环境质量综合考评奖惩机制,根据县(市、区)年度生态环境质量综合考评指数优劣状况,实施经济奖励或处罚。积极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企业环境行为信用等级评价、上市企业环保核查、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电力(热力)行业烟气脱硝补助等环境经济政策,激励各级政府和市场主体有效配置环境资源,绿色节能产品优先列入政府采购目录。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金融办;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人行温州中心支行、温州银监分局、温州保监分局。

  (四)严格环境执法监管。切实加强生态环保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公众自觉守法意识。加大环保执法监管力度,严厉打击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的违法行为,着力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积极创新环保执法方式,加强市级监督性执法、县级区域联动和交叉检查、县级网格化管理。积极开展部门横向联动执法和市县两级联动执法。加强检察司法工作,推进环境保护公益诉讼,依法严厉查处破坏生态、污染环境的案件。进一步完善针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媒体曝光、挂牌督办、“黑名单”、区域限批等制度以及荣誉摘牌、考评降档等制约性措施。实行环境污染有奖举报制度,鼓励社会各界依法有序参与和监督生态环保工作。加强基层环保机构和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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