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结合文明城市创建,营造城市人文特色。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为龙头,深入推进国家卫生城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等“多城联创”。加大科技、教育、文化、体育等公益设施建设力度,建立和完善文明城镇创建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城镇居民的整体素质。积极开发和保护好城镇人文资源,大力挖掘和弘扬城镇特色传统文化,丰富城镇历史文化内涵,增强城镇文化品位,彰显城镇人文魅力,努力建设一批文明和谐的现代化城镇,建成全国文明城市。
牵头单位:市住建委;责任单位:市文明办、市规划局、市城管与执法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温州生态园管委会、市交通运输局、市铁投集团、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发改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经信委、市瓯江口新区管委会、市城投集团、各县(市、区)政府。
(四)美丽乡村行动
1、发展农村生态产业。发展生态农业,以粮食生产功能区和现代农业园区为主平台,大力发展生态循环农业,建设现代农业气象观测站和园区气象服务工作站,积极推行测土配方施肥和农药减量增效技术,有效减少化肥、农药施用量,促进农业生产清洁化。建立农业面源污染监测体系,严格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到2015年化肥、农药利用率均比2010年提高5%以上,商品有机肥使用量增加20%。实施省“百家升级工程”,调整乡村工业产业结构,推动乡村企业向工业功能区聚集,发展乡村低消耗、低排放工业。加快发展以重点景区为龙头、骨干景点为支撑、“农家乐”休闲旅游业为基础的乡村生态旅游业,实施“农家乐加快发展与提升”工程,做好“农家乐”环境保护工作,促进“农家乐”休闲旅游业可持续发展。
2、优化农村人居布局。大力培育建设中心村,引导农村人口集中居住。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实施“农村建设节地工程”。深入实施“强塘固房”工程,广泛开展“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增强防灾减灾能力,推进农村住房改造集聚建设,保障农村人居安全。加快推进城镇基础设施向乡村拓展延伸,统筹建设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促进城乡公共资源配置合理化、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3、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推进“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扩面提升,加大农村危旧房改造和新社区建设力度,全面推进农村环境“五整治一提高”,切实解决农村环境卫生脏乱差问题。加强农村环保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农村垃圾处理、污水治理、卫生改厕。到2015年所有乡镇建有垃圾中转或处置设施,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实现行政村全覆盖,90%以上的行政村开展生活污水治理,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6%以上,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78%以上。深入实施污水净化沼气工程,推广畜禽养殖场(户)沼气利用技术,积极推进太阳能综合利用进村入户,在农村建设中积极推广应用节能环保材料和技术。严格执行禁养区和限养区制度,建立畜禽养殖区域和污染物排放总量双控制度,到2015年全面实现生猪存栏50头以上畜禽养殖场排泄物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实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大力开展沿路、沿河、沿线、沿景区的环境综合整治。深入开展农村河道综合整治与村庄绿化。建立农村卫生长效管护制度,探索建设村综合保洁站,确保垃圾、污水等设施正常运行。
4、培育农村生态文化。编制实施农村特色文化村落保护规划,把历史文化底蕴深厚的传统村落培育成传统文明和现代文明有机结合的特色文化村。深入开展文明村镇、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广泛开展“双万结对共建文明”活动、 “种文化”活动、全民健身活动,形成农村生态文明新风尚。开展群众性生态文明创建活动,大力倡导绿色、低碳、健康的生产生活方式。
牵头单位:市农办;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农业局、市气象局、市经信委、市民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文明办、市规划局、市文广新局、市卫生局、市体育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妇联、各县(市、区)政府。
(五)清洁水源行动
1、深化水污染防治。全面推进水环境污染防治,继续实施瓯江、飞云江、鳌江三大流域治理工程,注重流域上下游联动治理,着力解决三大水系水环境问题。加强对市域平原河网的综合治理,持久深入开展温瑞塘河综合整治,加快实施“漫步塘河”计划,进一步提升塘河亲水休闲品质。强化截污纳管、清障拆违、河面保洁、生态修复、控制新增污染源等措施,全面改善塘河水质,恢复河流自然形态,重塑江南水乡“母亲河”形象。以沿河公园为节点、以沿河生态景观带为纽带、以塘河文化为精神内涵,建设融生态、文化、休闲为一体的塘河百里生态长廊。加大瑞平塘河、乐琯运河、江南河网等水污染防治力度,综合运用工程、治理、修复、监管等多种措施,确保基本达到水环境功能区要求。
2、加强污染源监管。全面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严禁无证或超标、超总量排污,综合运用在线监控、飞行监测等手段,加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整治和监管,不断提高“监督性监测”达标率,坚决遏制环境违法高发态势。强化珊溪水库、泽雅水库、楠溪江等重要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安全保障。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禁止建设任何与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全面清理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排污口,取缔一切影响饮用水源安全的环境违法、破坏生态行为。严格实施对饮用水源周边危险化学品运输等流动源的监管。有计划引导水库集水区人口外迁,有效缓解生产生活带来的环境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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