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深入推进清洁生产。继续加强开发区(工业园区)生态化改造建设,积极推动形成企业、园区和区域层面的循环经济链。积极引导企业实施清洁生产,进一步扩大清洁生产审核领域,对化工、电镀、制革、印染、造纸等重点行业,超标、超总量排污或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依法实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鼓励和支持企业、园区开展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逐步建立针对企业和各类产品的绿色环保认证体系,积极引导绿色创新和绿色发展。
4、加强工业、农业和生活废弃物的资源化综合利用。以提高粉煤灰、煤渣等传统工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水平为重点,拓展资源综合利用品种,引导资源综合利用向纵深发展,逐步提高生活垃圾、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旧木材、污泥等废弃物的利用率,加快构筑废物循环利用的企业链、产业链、价值链。认真贯彻《
浙江省农业废弃物处理与利用促进办法》,加快农业废弃物处理设施、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利用体系建设。鼓励服务行业开展绿色改造,促进服务业循环经济发展。推进城市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开展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试点工作。
5、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深入实施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积极研发和推广应用一批先进节能环保装备和产品,实施一批节能环保重点工程,大力发展节能环保服务业,加快培育一批节能环保特色产业基地,基本建立市场竞争能力强、结构及布局合理、功能完备的节能环保产业体系。加快形成有利于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政策法规体系、技术创新体系、技术标准体系。积极培育一批以企业为主体的节能环保产业研发机构、创新服务平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加快突破一批具有重大支撑作用的节能环保技术,力争若干核心技术达到省内领先水平。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经信委、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科技局、市交通运输局、市金融办、市旅游局、市文广新局、市质监局、各县(市、区)政府。
(三)绿色城镇行动
1、加强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改造,不断提高城镇污水收集率、处理率、负荷率和达标率。到2015年县以上城市基本形成收集、处理和排放相互配套、协调高效的城镇污水处理系统。加快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到2015年基本实现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到2012年基本完成市区和有条件的县(市、区)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改造;到2015年全面完成县以上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改造,基本实现污泥无害化处置、资源化利用。加快污水处理厂工艺改造,积极推进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系统建设。完善垃圾无害化处理系统,实现县级全覆盖、村级全收集。积极推进城镇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工作。
2、强化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加大城市内河环境整治,努力营造水清、流畅、岸绿、路通、景美的水景风貌。坚持“以块为主、条块结合”,全力开展清障拆违大行动,集中解决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等突出问题。深入开展市容市貌综合整治,强化市场管理、“门前三包”、户外广告、道路交通“四个规范”,推进摊点摆放、车辆停放、垃圾收集、标语宣传、建筑施工“五个有序”,重点整治重要道路、景观节点、集贸市场、背街小巷、城中村、城郊结合部“六个部位”,加快城中村改造步伐,努力实现城市整洁、美观、有序。继续巩固和扩大“烟尘控制区”、“噪声达标区”和“禁燃区”,重点防治建筑扬尘、交通和娱乐业噪声、餐饮业油烟和小型燃煤锅炉烟尘污染。加强对辐射污染和放射源的监管,确保废旧放射源和放射性废物的安全收贮。加强对消耗臭氧层物质生产企业和消耗企业的监管,促进消耗臭氧层物质的淘汰替代。
3、大力提升城镇绿化水平。组织实施城乡绿化“五年行动”,完善城镇绿地系统规划和绿地建设、园林建设、景观保护等各项制度,积极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和全国绿化模范城市。以实施“森林进城、森林围城、进城口森林化”项目为重点,建设主城区城市森林,大幅度增加城市绿量,力争全市三分之一以上县城、乡镇达到省级森林城市标准。以瓯江、飞云江、鳌江三大江干支流和温瑞塘河等平原河网绿化为重点,建设“三江六岸”森林景观带和塘河生态文化森林景观带。以高等级公路、铁路两侧绿化带及两侧山体边坡为重点,建设交通干线森林通道。以平原农区水网、道路网为重点,建设农田林带林网。以海岸基干林带建设为重点,加强海岸带绿化,构筑第一道海疆绿色屏障。到2015年县以上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35%以上。
4、积极发展绿色建筑,努力建设低碳城镇。建立健全绿色建筑发展的工作机制和政策体系,积极推进绿色建筑试点示范工程建设,加快绿色建筑发展步伐。发挥政府机关示范带头作用,积极推进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以及既有居住建筑的节能改造。结合沿海产业带、中央商务区及各类新区建设,努力创建一批低碳节能的示范区。加快太阳能及地源、水源、空气源热泵的建筑一体化应用,积极推广建筑节能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建立建筑能耗监测平台,健全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加强对新建民用建筑执行节能法规规范的监管,开展民用建筑能效测评和标识工作;加强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的审计和节能监管,严格监察公共建筑执行空调温度控制情况。积极探索建立全过程的绿色、节能技术咨询服务体系,大力发展绿色建筑技术中介服务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