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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
(同政办发[2011]15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60号)和《国土资源厅财政厅农业厅转发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晋国土资发〔2011〕258号)精神,为了加快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进一步规范土地登记工作,全面促进土地登记工作的进展,加强耕地保护,规范土地市场,依法行政,满足国民经济发展和土地资源管理的需要,使我市土地登记工作逐步依法、规范、健康、有序地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中央2010年1号文件的部署和要求;是当前一项重要而紧迫的政治任务;是严格农村土地管理的客观要求;是维护农民权益、促进农村和谐稳定,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现实需要。各县(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领导。要结合县(区)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强督促检查,抓好落实,确保2012年底前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
  二、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一项十分艰巨而复杂的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政策性强,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类历史遗留问题繁多,利益协调难度大,需要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发挥集体智慧,按照依法依规、便民高效、因地制宜、急需优先和全面覆盖的原则,比照土地总登记模式,集中人员、时间和地点,认真组织实施,要责任到人,做到周密部署、分工明确、精心组织、积极稳妥,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加以推进。
  三、各级财政、宣传及乡(镇)等有关部门要与土地管理部门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全力支持工作,共同把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搞好。
  四、各地要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重大意义和便民措施,争取全社会对此项工作的支持。
  五、按照《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的精神,凡是到2012年底未按时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的,农转用、土地征收审批暂停,农村土地整治项目不予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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