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温州市委办公室、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企业综合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
(温委办发[2011]128号)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直属有关单位:
《温州市企业综合评价暂行办法》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温州市委办公室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9月17日
温州市企业综合评价暂行办法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整合、规范企业各类评先评优工作的要求,实行整合资源、分类管理、规范运作,特制定企业综合评价暂行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企业评先评优“整合、规范、分类”的工作要求,建立健全企业综合评价体系,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评价内容
综合评价内容包括企业发展、守法经营、员工权益、平安和谐、诚信品牌、社会责任、节能减排、党建文化等8个部分。
(一)企业发展。包括企业规模及其成长性、单位面积技改投入和贡献率等评价指标,由市经信委牵头,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统计局等单位配合。
(二)守法经营。包括企业遵守各类法律与法规,依法年检、依法统计、依法纳税等评价指标,由市工商局牵头,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统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单位配合。
(三)员工权益。包括员工社保、欠薪、福利、合法用工等评价指标,由市人力社保局牵头,市新居民服务管理局、市总工会、市地税局等单位配合。
(四)平安和谐。包括综治安全、生产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公共安全等评价指标,由市平安办牵头,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消防支队、市信访局等单位配合。
(五)诚信品牌。包括企业信用建设、品牌荣誉、体系认证、标准制订、知识产权保护等评价指标,由市质监局牵头,市经信委、市工商局、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人行、温州银监分局等单位配合。
(六)节能减排。包括环境保护、污染整治、清洁生产、节能降耗、淘汰落后产能等评价指标,由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委、市统计局、市工商局等单位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