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各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做好线索的分析、整理、核查、反馈工作,逐一登记在册并进行核查。对核查发现涉嫌违法犯罪的线索,要及时开展立案侦查;对不属于本部门业务管辖的,或不构成立案标准的线索,要根据有关规定移交相关部门处理。要树立办理大案的决心。各部门要保持高度的政治敏感性和工作责任心,对可能涉嫌犯罪的各类线索,必须认真查证、逐一核查,坚持一查到底;在案件经营和侦查过程中,务必树立必胜的信心和决心,努力克服各种困难,确保案件能深挖到底,彻底捣毁犯罪团伙。要落实办理大案的举措。要善于从小线索中带出大要案件,从小处深挖出犯罪网络,对“四黑四害”小线索,要强化经营,采取各种手段,彻底查清“组织者、经营者和获利者”等违法犯罪分子和“制、存、运、销”等环节,努力破获一批危害严重、影响广泛的“四黑四害”案件。要营造严格执法的氛围。要坚持露头就打的方针,对查获的“四黑四害”涉案人员和单位,按照“四个一律”(即涉及违法犯罪的一律按法律上限严惩;对不构成违法犯罪的一律按行政处罚上限严惩;涉及场所的一律取缔;发现工作不作为的一律追责)的要求,从严查处、顶格处理。对疑难、复杂案件,相关部门要及时开展联席会商,统一办案思想,依法严厉打击;对有实质性危害、尚不构成立案标准的线索,要及时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共同研究解决对策,综合运用各种行政、法律手段,有效惩处相关人员和单位,绝不让其逃过处罚。
(四)大力整治行业秩序。各地、各部门要坚持“打防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切实加强对食品、药品、农资、建材等领域的安全监管,有针对性地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举措,强化基础工作,建立健全长效打击整治机制。要严密关注“四黑四害”易涉及领域的审批、制造、生产、加工、经营、运输、使用、存储、废弃、中介等环节的市场运作秩序,严格落实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及时发现、打击、整治、消除各项隐患,迅速关停一批人民群众反响强烈的“黑市场”。要在党委、政府及相关综合协调部门的牵头下,适时、视情开展联合行动,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点市场的巡查密度、检查力度和执法强度,有效防止“四黑四害”现实危害的形成和扩大。同时,要整合各方力量,运用各种手段,对各类市场实行综合治理,净化市场环境,切实规范市场的合法经营和有序运作。
七、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