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组长:彭佳学 孟建新 章方璋 陈浩
成员: 詹永枢 市政府
陈伟民 市政府
徐有平 市纪委
方勇军 市发改委
沈强 市公安局
李步鸣 市财政局
陈进达 市人力社保局
盖爱萍 市审计局
蔡永进 市国资委
吴增业 市公共资源管委办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国资委),蔡永进兼办公室主任,林战骁、王永望为办公室副主任。
附件2:
温州市市属国有企业公务用车
补贴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总则
为加强和规范全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货币化补贴管理,根据《温州市市属国有企业公务用车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精神和有关财经制度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车改后市属国有企业(含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所属企业。公务用车补贴发放范围、对象,按照《温州市市属国有企业公务用车管理制度改革方案》规定执行。
第三条 核定标准
国有企业实施车改后,各类管理岗位的公务用车补贴标准如下:
(一)市属国有企业及其所属二级企业车改人员在全市区域(包括县〈市、区〉及功能区)内,所有普通公务活动发生的交通费用实行包干制度,用车补贴按月划入市民卡,不得提现,不能挪作他用。
1、市级国有企业班子正职(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2950元/月;
2、市级国有企业班子副职(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监事会主席、纪委书记、副总经理)、三总师(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2200-2800元/月,人均不超过2500元/月;
3、市级国有企业中层正职:1300-1800元/月,人均不超过1600元/月;
4、市级国有企业中层副职:1000-1600元/月,人均不超过1200元/月;
5、市级国有企业所属二级企业班子正职(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2000元/月;
6、市级国有企业所属二级企业班子副职(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监事会主席、纪委书记、副总经理)、三总师(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1200-1800元/月,人均不超过1500元/月;
7、市级国有企业职员以上管理人员及所属二级企业中层正副职:300-800元/月,人均不超过500元/月;
8、相当上述职级不同称谓的其他人员公务用车补贴标准按相应职级核定;兼任职务的人员,其公务用车补贴按其最高职级标准核定。
(二)享受个人用车补贴人员发生职务变动,从职务变动的次月起按新任职务调整个人用车补贴;职务变动后不符合车改条件的,从职务变动的次月起停止发放个人用车补贴。
第四条 核定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