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职务或岗位变动人员的车改待遇。企业享受用车补贴人员发生职务变动,从职务变动的次月起,按新任职务调整用车补贴;职务变动后不符合车改条件的,从职务变动的次月起,停止发放用车补贴;因各种原因被停止执行职务或调离的,从次月起(以文件时间为准)停止发放用车补贴;一个月请假15天及以上工作日的,取消当月用车补贴(病假除外)。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改革方案及配套措施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后,召开动员大会进行部署,认真组织实施。
(二)开展申报。列入车改范围的市属国有企业成立由主要领导具体负责的车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专门机构及责任人员,向市车改办提交参加车改的申请报告,并附真实反映本单位有关情况的材料。
(三)组织实施。车改单位在办理车辆收缴手续后,于次月起执行车改政策,向涉改人员发放公务用车补贴并执行相关配套政策。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公车改革是一项复杂而且敏感的任务,涉及面广、难度大,必须加强对公车改革的领导。市里建立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纪委(监察局)、市国资委、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审计局、市公共资源管委办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属国有企业公务用车改革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市属国有企业公务用车改革各项决策的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单位)负责所监管的市属国有企业车改的组织实施。
(二)统一思想,规范操作。车改单位要高度重视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充分认识推行公车改革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加强宣传,形成全体员工充分理解和广泛支持的良好氛围。要落实相关工作责任,成立单位公车改革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单位车改工作,充分掌握车改动态,全面了解车改基本政策,研究处理各种问题。要对照国企车改政策,规范操作程序,细化实施方案。车改单位可结合自身实际,研究制定与车改相配套的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监督机制。
(三)分工负责,共同实施。市属国有企业公务用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要在市车改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根据各自职能和工作分工,研究制定车改相关配套政策文件,并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承担相应的行政审核、指导服务与政策解释等工作。
(四)严明纪律,确保稳定。市属国有企业公务用车改革,关系到各方面利益关系的调整,必须严肃纪律,强化监督。凡将实施车改的企业,要严格按照公车改革政策,加强宣传教育,明确纪律要求,细化管理措施,防止违规违纪行为和安全事故的发生。各企业要将本单位车改情况按厂务公开要求及时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违规违纪行为,要及时纠正、严肃查处,确保车改工作的平稳实施。
附件1:
温州市市属国有企业公务用车改革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陈金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