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温州市委办公室、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新居民参政议事工作的意见
(温委办发[2011]160号)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直属各单位:
为切实保障新居民的民主政治权利,激发新居民创业创新热情,有效引导新居民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监督和参政议政,促进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现就加强新居民参政议事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新居民参政议事工作的重要意义
新居民参政议事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的重要举措,是新形势下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组织新居民开展参政议事活动,就当地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事项,新居民服务管理中的重要情况,事关新居民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事前广泛征求意见、事中接受监督、事后通报情况,有利于拓宽民意渠道,集思广益,提高党委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有利于扩大社会监督,推动政府部门改进工作,提高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水平;有利于充分反映新居民的利益诉求,保障新居民的合法权益,增强新居民对温州的认同感和归属感,促使他们热爱温州、关心温州、建设温州;有利于发挥新居民的主观能动性,在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正确引导下开展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提高新居民服务管理水平;有利于健全融合机制,凝聚各方力量,同心同德,同舟共济,实现新老居民“共建、共融、共享”的目标,推进“三生融合幸福温州”建设。
二、建立完善新居民参政议事工作的相关制度
(一)完善新居民参政制度。搭建新居民直接参政的平台,各级在安排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时应考虑有新居民代表(委员)。在召开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议、政情通报会时,应选派新居民列席或旁听,畅通党委政府与新居民之间的沟通渠道,让新居民有机会参与当地政治生活,充分了解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和工作情况。
(二)建立新居民议事制度。各县(市、区)、镇(街道)要选拔一批持有《居住证》、在当地务工经商及创业创新中取得良好业绩、具有一定声望和参政议事能力的新居民担任议事委员,定期召开新居民议事委员会议,通报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并就本地的重大事项和新居民关心关注的问题听取意见建议。推荐新居民议事委员时应考虑结构分布情况,充分体现代表性。新居民相对集中居住的村(社区)也应选择新居民代表担任议事委员,在发展社会事业、推进民主管理、举行公益活动时,听取他们的意见。在组织开展各类活动时,要根据意愿吸收新居民参加,充分发挥新居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