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水利厅等部门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若干措施意见的通知
(皖政办〔2011〕68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编办《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若干措施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九月十九日
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若干措施的意见
(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编办)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水利工作会议及今年中央和省委两个1号文件精神,采取更加扎实有效的措施,推进我省水利改革发展实现新跨越,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各级财政都要加大对水利建设的投入。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的计提严格执行国家规定,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10%,按季计提。年终清算时,对扣除的相关收支项目进行严格核定,根据核定结果计算全年应计提数。若全年应计提数小于土地出让收入2%,则按土地出让收入计提到2%。市、县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的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省级按30%实行统筹。省级统筹资金重点向粮食主产区和农田水利建设任务重的地区倾斜。各级水利、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及时足额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确保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对于不按规定计提、使用和管理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的,严格按照《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各级财政部门在计提和使用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的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的同时,要继续加大本级财政农田水利投入,不得因此减少现有的公共财政预算安排的农田水利建设资金规模。
二、大别山革命老区县、比照西部政策县、皖北三市七县的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和大型灌溉排水泵站更新改造项目,要加大省级配套资金的支持力度。
(一)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
1.大别山革命老区县:按《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安徽大别山革命老区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皖发〔2011〕15号)的规定执行。
2.比照西部政策县和皖北三市七县:中央和省级投资85%,市县配套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