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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十二五”规划《纲要》实施情况年度评估工作的通知


  八、积极推进城镇化进程

  (一)增强中心城市辐射带动能力

  实施海峡西岸城市群发展规划,构建福州大都市区和厦漳泉大都市区,加快建设和完善城市市政基础设施。提升中心城市管理水平和中心城市功能,建立现代城市综合管理系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国土资源厅和各有关设区市人民政府负责)

  (二)激发县域经济发展活力

  加强分类指导,建设一批新型城市和卫星城。夯实县域经济发展基础,积极推进扩权强县改革,继续实施财政奖励补助政策。支持县域特色资源开发和优势特色产业发展。(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农办、农业厅和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负责)

  (三)提高小城镇综合承载力

  深化小城镇改革建设试点,抓好小城镇规划设计,实施镇容镇貌综合整治。推进强镇扩权改革,继续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和小城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完善小城镇扶持政策。(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国土资源厅、编办等部门和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负责)

  完善试点镇财税管理体制,探索“一级政府一级财政”。(省财政厅牵头)

  探索完善农村土地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制度,积极推进“三旧”改造。(省国土资源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

  探索灵活多样的户籍管理制度。(省公安厅负责)

  九、构建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

  (一)做大做强港口群

  到2015年全省沿海港口货物吞吐量达到5亿吨,集装箱吞吐量力争达到1500万标箱。推进厦门、福州、湄洲湾三大港建设,推动各港区的联动互动发展,大力发展“陆地港”,推进港口管理体制一体化。加强数字口岸建设。(省交通运输厅、发展改革委、外经贸厅、海洋与渔业厅、口岸办等按职能分工负责)

  (二)建设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

  建设“三纵六横九环”铁路网,加快新建干线铁路和支线铁路建设。(省铁办牵头)

  加快民航发展,完成5个既有机场扩能工程,逐步实现各设区市均有一个机场。(省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和各有关设区市人民政府负责)

  建设“三纵八横”高速公路网,加快建设沈海高速公路复线、厦门至沙县、古雷至武平、湄洲湾至重庆等高速公路。完善普通公路网,完成“两纵两横”国道和“八纵九横”省道改造。推进福州、厦门、泉州三大中心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建设,培育发展综合交通枢纽。(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财政厅等配合)

  (三)打造东南沿海重要能源基地

  加强电源建设,加快建设宁德、福清核电站,做好三明等核电项目储备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完善电网建设,加快推进1000千伏特高压电网的跨省联网和省内500千伏超高压电网建设,加强220千伏、110千伏及以下城乡电网建设改造。(省电力公司负责)

  加强陆上风能的规模化开发和管理。推进莆田平海湾、宁德霞浦、漳州六鳌等海上风电示范项目,启动建设海上风电基地。推动生物质能、太阳能、海洋可再生能的开发利用研究和项目建设。推进南靖、屏南、德化等绿色能源县建设。加强煤炭、石油、天然气等能源储备。(省发展改革委、经贸委、财政厅、海洋与渔业厅、科技厅等按职能分工负责)

  (四)提高防灾减灾能力

  推进防洪防潮保障、水资源保障、海洋与渔业安全、森林与湿地防灾、农林牧渔病虫害防控、气象防震测绘和地质减灾、消防安全保障等体系建设。(省水利厅、发展改革委、农业厅、海洋与渔业厅、林业厅、国土资源厅、财政厅、气象局、地震局等按职能分工负责)

  (五)全面提升信息化水平

  继续实施“数字福建”工程,加快推进“三网融合”,发展新一代移动通信、无线城市网络。加快发展电子商务。实施“万村千乡上网工程”。完善全省政务信息网。加强网络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经贸委、外经贸厅、财政厅、农业厅、信息化局、广电局、公安厅、通信管理局等按职能分工负责)

  十、全面提升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

  (一)着力提高利用外资质量

  健全招商引资重点企业和重大项目的跟踪落实和服务机制,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到境外发行股票并上市。拓展商贸展会载体平台功能,打造一批在国内外具有较高影响力的展会。(省外经贸厅、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等按职能分工负责)

  (二)加快转变外贸发展方式

  加强重点商品出口基地建设,完善口岸大通关机制。引导各类所有制企业有序到境外投资合作,开展对外直接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和跨国并购。(省外经贸厅、发展改革委、经贸委、口岸办等按职能分工负责)

  (三)推动开发区创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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