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一批农副产品专业批发市场,构建农副产品绿色通道,实现农副产品无障碍流通。(省经贸委牵头)
完善覆盖全省的农业综合信息网络与平台。(省农业厅负责)
建立以省级为中心、市级为骨干、县级为依托,可追溯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强化农产品质量全程监管。(省农业厅、经贸委、海洋与渔业厅、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能分工负责)
完善干部驻村任职、农村“六大员”、科技特派员等制度。稳步推进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继续实施“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省农办、农业厅、公务员局等部门配合省委有关部门落实)
三、建设东部沿海先进制造业重要基地
(一)发展壮大主导产业
做强厦门光电显示、福州显示器件、厦漳半导体照明、泉州微波通信等国家级产业园区,壮大马尾物联网、泉州光伏、漳州和莆田光电等一批新兴特色产业园区,培育平潭综合实验区信息产业园,形成若干千亿元级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产业集群。加快建设省汽集团汽车工程研究院,开发新车型和新能源汽车,扎实推进福州汽车、厦门汽车、泉州轨道客车、漳州汽车汽配产业基地和龙岩、三明商用车基地等建设。推进国家级船舶和海洋工程装备制造基地建设。推动兴化湾南岸、罗源湾南岸等装备制造业后备基地规划建设。做大做强湄洲湾和古雷石化产业基地,推进福建联合石化改扩建、中化(泉州)炼化、古雷炼化一体化、三都澳海西宁德工业区、福州江阴化工新材料专区等项目建设,力争到2015年形成年加工3000万吨以上炼油、200万吨以上乙烯生产能力。(省直各有关部门和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负责)
(二)加快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
大力培育发展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突出抓好17个领域,主攻5个重点,力争产值年均增长20%,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10%以上。(省经贸委、发展改革委牵头,科技厅、信息化局等按职能分工负责)
设立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和产业投资基金。(省发展改革委、经贸委、信息化局、科技厅、财政厅等按职能分工负责)
(三)改造提升传统优势产业
推进湄洲湾大型粘胶纤维项目、罗源湾和漳州等不锈钢项目、南平等铝制品生产加工项目、上杭铜业循环经济园和长汀稀土产业园建设。加快泉州、长乐、南平、三明、长汀等纺织产业集群、晋江国家体育产业基地、漳州光伏玻璃及新材料产业基地、莆田木材加工区建设。提升泉州等石材、建筑陶瓷、水暖卫浴基地发展水平。整合闽西北、闽东南林产业,形成若干林产业集群。(省经贸委、发展改革委、林业厅等部门和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负责)
(四)扶持发展大企业大集群
打造50家年销售收入超百亿元企业,建成10个以上产值超千亿元产业集群或基地。(省经贸委、发展改革委和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负责)
四、全面提升服务业发展水平
(一)建设国际知名旅游目的地
把旅游、文化和现代物流业培育成为带动国民经济发展新的主导产业。力争服务业增加值年均增速达14%以上,到2015年,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42%,服务业就业比重达40%以上。(省发展改革委、经贸委、文化厅、旅游局负责)
加快建设四个十大精品旅游项目。到2015年,全省国内外旅游人数累计突破2亿人次,旅游总收入突破2600亿元,均比2010年翻一番。(省旅游局牵头)
到2015年,实现重点旅游景区通高速公路,全省所有国家级、省级风景名胜区及A级景区形成比较完善的旅游交通、旅游标识和游客服务体系。(省旅游局、交通运输厅、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按职能分工负责)
积极推动香港(澳门)-台湾-厦门邮轮航线开通,实现两岸“一程多站”旅游。(省交通运输厅、台办、旅游局等按职能分工负责)
(二)大力培育现代物流业
建设连接两岸的现代物流中心,力争物流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8%左右,占服务业比重达到20%以上。(省经贸委、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负责)
加快推进物流信息化、标准化建设。(省经贸委、信息化局、质量技术监督局、通信管理局负责)
加快建设全省性、区域性和行业物流公共信息平台,推动建立物流信息采集、处理和服务的交换共享机制和物流信息数据中心。(省经贸委、信息化局、交通运输厅、发展改革委、外经贸厅负责)
(三)打造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
力争到2015年金融业达全国中上水平,增加值2000亿元以上,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比2010年提高2个百分点。(人行福州中心支行、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能分工负责)
扶持发展农村小额信贷,加快培育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金融组织,稳步推进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大力发展新型金融机构。支持兴业银行向金融控股集团发展。(人行福州中心支行、银监局、财政厅、国资委等按职能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