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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十二五”规划《纲要》实施情况年度评估工作的通知


  森林蓄积量5.22亿立方米。(省林业厅牵头)

  森林覆盖率达65.5%。(省林业厅牵头)

  二、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进程

  (一)大力发展现代农业

  农业增加值年均增长3.5%以上,粮食总产量稳定在650万吨以上。保障粮食安全,加强“米袋子”、“菜篮子”工程,落实国家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任务,强化粮食储备设施和副食品基地建设。(省农业厅牵头,发展改革委、经贸委、财政厅、粮食局、水利厅、物价局等按职能分工负责)

  加强农村土地整理复垦,高标准建设旱涝保收农田,提高土地产出率。(省国土资源厅牵头)

  推进农业技术集成化、劳动过程机械化、生产经营信息化。组织实施高优农林作物和养殖动物良种创新、高效种养技术创新、高值农副产品加工创新和农村科技优先发展示范支撑工程。推动良种繁育产业基地建设,做大做强现代种业。(省农业厅、科技厅、林业厅负责,列第一位者为牵头部门,下同)

  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开展农村实用技术远程培训,推动农业“五新”进村入户。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实施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省农业厅、质量技术监督局、农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商局等按职能分工负责)

  优化提升四大优势产业,加快发展十大特色农产品,力争十大特色农产品产值占农林牧渔总产值85%以上。力争形成15个年产值超50亿元的龙头企业,主要农产品深加工率达到45%,大宗农产品优质率达到80%。(省农业厅、林业厅、海洋与渔业厅、农办等按职能分工负责)

  大力推广“公司+专业合作社+农户”等经营模式,力争全省60%以上农户参与各类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省农业厅、农办等按职能分工负责)

  建设一批国家级和省级现代农业、农业产业化示范区,打造现代农业基地。加强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省农办、农业厅、发展改革委、外经贸厅、海洋与渔业厅等按职能分工负责)

  (二)加快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全面加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改造工程,农业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达0.53。推进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搞好抗旱水源工程建设。全面完成规划内农村饮水安全建设任务。继续推进农村公路网络化建设,实现较大自然村通硬化公路。发展农村公共交通,加快建设乡镇、村公交站点,增设农村客运线路。(省水利厅、发展改革委、经贸委、国土资源厅、交通运输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农业厅、海洋与渔业厅等按职能分工负责)

  加快实施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推广清洁能源技术。(省经贸委、发展改革委、农业厅、省电力公司等按职能分工负责)

  完善农村邮政服务,推进农村通信设施建设。(省邮政局、通信管理局负责)

  全面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和灾后重建,引导农民建设安全节能节地环保型住房。(省民政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按职能分工负责)

  控制农药、化肥和农膜等面源污染,加大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力度。开发应用适合农村污水垃圾处理新技术,推进处理设施建设,逐步建立农户分类堆放、村庄集中收集、乡镇中转、县级处理为主的垃圾收集清运与处理体系。深入开展“新农村试点示范”建设、农村“家园清洁行动”、“创绿色家园、建富裕新村”行动和生态家园富民工程。(省农办、农业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环保厅负责)

  (三)拓宽农民增收渠道

  继续实施农民增收“八大工程”。(省农办牵头)

  健全农产品价格保护机制,稳步提高主要粮食品种最低收购价,完善大宗农产品临时收储政策。(省物价局、粮食局负责)

  推进农村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实施科普惠农工程。五年累计转移农村劳动力力争达到200万人。增加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和报销标准,提高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农办、民政厅、卫生厅、财政厅、农业厅等按职能分工负责)

  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继续实行良种补贴和农机具购置补贴,完善农资综合补贴动态调整机制。(省财政厅、农办、农业厅、林业厅、粮食局负责)

  搞好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严格宅基地管理,依法保障农户宅基地使用权和收益权。严格界定公益性和经营性建设用地,缩小征地范围,提高征地补偿标准。(省国土资源厅牵头)

  (四)完善农村发展体制机制

  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深化集体林权制度综合配套改革,推进国有林区林权制度改革,促进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有序流转。推进水域滩涂使用权改革。推进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改革和农村水利体制改革。继续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完善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扩大农业保险范围,建立财政支持的巨灾风险分担机制。(省农办牵头,发展改革委、林业厅、农业厅、海洋与渔业厅、水利厅、财政厅、银监局、保监局等按职能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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