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十二五”规划《纲要》实施情况年度评估工作的通知
(闽政办〔2011〕245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抓好“十二五”规划《纲要》的组织实施,在更高起点上推动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加快建设更加优美更加和谐更加幸福的福建,经研究,决定开展“十二五”规划《纲要》实施情况年度评估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实施情况评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和重点
在充分发挥市场作用的基础上,侧重对需要政府履行职责的目标和任务进行分解、分析、评估。重点评估以下内容:
(一)发展指标。对《纲要》提出的14个约束性指标的实现程度进行分析评价,包括指标实现的进度、完成情况的趋势判断等。对国家下达给我省的5个约束性指标的进展情况,进行重点跟踪分析。
(二)主要任务。对《纲要》提出的68个方面任务的实施进展情况进行分析评价,重点评估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建设现代化基础设施、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加强两岸交流合作、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生态省建设、创新体制机制等方面的情况。
(三)重大项目。对列入《纲要》中的重点工程项目是否如期开工、进展程度、资金到位情况等进行分析评价。
(四)政策措施。对《纲要》提出的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取得成效、存在问题及原因等进行分析评价。
二、评估实施方式
根据《福建省“十二五”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分工安排》(附后),按以下方式实施规划评估:
省直各有关部门对各自负责领域分年度进行评估,组织开展调研活动,研究提出推动规划实施的对策建议,汇总完成专题评估报告,并于每年3月底前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由省发展改革委汇总后报省政府。
部分分解到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的目标任务,由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推动落实。各设区市可参照省级规划《纲要》评估办法,对本地区《纲要》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形成专题评估报告,并于每年3月底前报送省发展改革委。
三、评估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具体的评估工作方案,确定专人负责,组织工作班子。省发展改革委要发挥总体组织协调的作用,各牵头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有关部门要按职责分工积极主动做好相关工作,通力协作,确保评估工作顺利实施。
(二)科学评估。开展“十二五”规划年度评估,要加强调查研究、实事求是、突出重点,紧扣《纲要》提出的发展目标和战略任务,突出政府履行职责的情况,提出进一步推动规划落实的政策举措。
(三)完善制度。省发展改革委要适时向省政府提交规划实施年度进展情况报告;在规划实施中期阶段,要牵头组织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评估,提出规划实施中期评估报告。
(四)强化考核。有关部门要结合中纪委、省纪委关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的要求,对“十二五”规划实施进展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评价,确保“十二五”规划主要目标和任务圆满完成。
附件:福建省“十二五”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分工安排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六日
附件:
福建省“十二五”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分工安排
一、约束性指标
--国家下达的五大约束性指标:
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完成国家下达任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牵头)
耕地保有量不低于国家下达的指标。(省国土资源厅牵头)
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降低控制在国家下达指标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单位GDP能源消耗降低控制在国家下达指标内。(省经贸委牵头)
主要污染物排放减少控制在国家下达指标内。(省环保厅牵头)
--我省“十二五”规划《纲要》的约束性指标:
全省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7.8‰,全省总人口控制在3801万人以内〈不含新增流动人口〉。(省人口计生委牵头)
城镇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达到760万。(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
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95%以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达98%。(省卫生厅牵头)
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98%。(省教育厅牵头)
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比2010年下降20%。(省经贸委牵头)
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年均提高1.1个百分点,达到20%。(省发展改革委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