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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第二批开发区整合提升工作意见的通知

浙江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第二批开发区整合提升工作意见的通知
(浙商务开发发〔2009〕144号)


各市外经贸局,有关开发区管委会:

  全省开发区暨整合提升工作会议后,各地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各市牵头部门认真负责,各开发区管委会积极主动,紧密结合本地实际,贯彻落实会议精神,研究制定推进方案,部分市还专门成立了相关机构,明确责任分工,对第二批拟开展整合提升工作的开发区(园区)有了初步打算和安排,使全省开发区开展整合提升工作开局良好。为推进下阶段的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选择好开展单位

  全省会议后,各地要求参加第二批开展整合提升工作的开发区(园区)积极性很高,不少地方希望一次性全面展开。根据省领导提出的“稳步推进、分步实施”的要求,各地在指导推进工作中不宜搞“一刀切”、“齐步走”。选择第二批开展单位的条件主要看两条:一是开发区所在地政府思想统一,积极支持整合提升工作;二是开发区自身要求迫切,客观条件具备,综合考评位次靠前,前期准备工作充分。

  二、编制好工作方案

  各地下一阶段工作重点,是指导推动第二批开展整合提升的开发区(园区),按照全省会议要求,参考试点单位经验,在深入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把开发区(园区)整合提升工作方案研究透、制定好;同时,要注意工作方案文本和图件的标准化、规范化。为此,本厅专门下发《统一规范开发区整合提升工作方案文本和图件的要求》(详见附件),请各地认真执行。

  三、掌握好时间进度

  制定整合提升工作方案关系到开发区未来5-10年的长远发展,不能操之过急,急于求成。各地要悉心指导、精心谋划、细心编制。为统一各地工作进度,经研究确定:9月底请各市上报第二批开展整合提升开发区(园区)名单;10月底列为第二批的开发区(园区)基本完成整合提升工作方案;11月底各市完成对开发区(园区)整合提升工作方案的评审;12月底前以各市政府名义,将第二批开展整合提升开发区(园区)工作方案及评审意见一式15份上报省政府(其中5份抄送省商务厅)。

  特此通知。

  二○○九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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