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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开展品牌专卖连锁网络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开展品牌专卖连锁网络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贸易局(经贸委、商贸办)、财政局,义乌市经贸委、财政局:

  流通环节是产品价值实现的必经渠道,也是提高产品附加值的有效途径。连锁专卖作为一种现代流通方式,在我省经过一段时间探索,呈现出较好的发展态势。一批具有品牌优势的企业,凭借多年来国内销售网络建设优势,实施品牌营销,大力开拓国内市场,并取得良好成效。为认真贯彻《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力度开拓国际国内市场的若干意见》和吕祖善省长政府工作报告有关营销网络建设讲话精神,推动我省一批具有品牌、产品和管理等优势的企业,通过开设连锁专卖网络等方式,延伸零售终端,进一步开拓国内市场。拟开展品牌连锁网络建设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充分发挥流通环节的价值实现和品牌增值功能,通过支持一批市场占有率较高、消费者较为认可的品牌,采取自营或特许加盟的方式开设连锁网点,不断延伸销售终端,帮助浙江产品开拓国内市场,有效提升我省产品市场占有率和品牌效应。争取通过试点工作,推动我省10个重点行业的100家左右的企业,到省外开设约1000个连锁网点,并以试点带动,逐步建立起通畅、高效、多元、增值的浙江产品现代营销网络。

  二、试点范围。根据我省块状经济、特色产业的发展现状,综合考虑产业规模、品牌影响力、产品消费方式等因素,确定服装、纺织、鞋类、箱包、丝绸、灯具、医药化工、五金工具、家电和其他优势品牌等十个行业,平均每个行业选择10家企业作为试点,通过财政补助等政策手段,推动试点企业到省外开设连锁专卖网络。

  三、基本条件。注册地在浙江省内的工商企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企业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以上,经营规模处于全省同行业前列,拥有自主产品品牌;

  (二)获得省级以上相关品牌称号(含浙江省著名商标、浙江省名牌产品和浙江省商业老字号);

  (三)开展特许加盟业务的需要按照《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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