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认真做好“后迁入”农户有关工作意见的通知
(新政办发〔2011〕6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关于认真做好“后迁入”农户有关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十二月一日
关于认真做好“后迁入”农户有关工作的意见
为妥善处理好在第一轮土地承包期内户口由外地迁入农户(以下简称“后迁入”农户)承包土地、分配集体土地补偿费用和分配处置集体资产收益等问题的诉求,根据《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委关于做好农村“后迁入”农户有关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认真做好“后迁入”农户有关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后迁入”农户的诉求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施行后,我县开展了农村土地承包专项治理工作,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政策得到了全面贯彻和落实,稳定了土地承包关系,促进了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但随着社会公益事业发展和小城镇建设步伐的加快,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征用增加,分配集体土地补偿费用和分配处置集体资产收益矛盾增多。特别是在城镇近郊比较富裕的村,第一轮承包期内“后迁入”农户迁入时,有的承诺不要地,有的与村约定不给承包地,还有的被排斥在本村(组)土地延包之外。实施农村税费改革后,“后迁入”农户要求分得家庭承包地。尤其是当本村(组)土地被征收、征用后,围绕土地补偿费用的分配问题,“后迁入”农户与原住农户发生纠纷。各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城镇化进程中原住农户与“后迁入”农户的利益纠纷问题,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妥善解决“后迁入”农户的诉求,依法保障农民群众各项合法权益,确保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二、明确政策,积极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一)“后迁入”农户承包土地政策
1.第一轮土地承包期内,“后迁入”农户在迁入户口时与村(组)有协议的,要按照协议执行。
2.“后迁入”农户在村(组)二轮土地延包分到承包地的,要保持承包关系长期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