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新政办发〔2011〕6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及企事业单位: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新宾满族自治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新宾满族自治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目录
一、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工作原则
1.4 适用范围
二、组织体系
2.1 组织机构体系和职责
2.2 县级应急指挥机制
2.3 乡镇级应急指挥机制
三、监测预警
3.1 监测预报
3.2 预警信息发布
3.3 预警准备
3.4 预警知识宣传教育
四、应急处置
4.1 信息报告
4.2 响应启动
4.3 分部门响应
4.4 分灾种响应
4.5 现场处置
4.6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4.7 信息公布
4.8 应急终止或解除
五、恢复与重建
5.1 制订规划和组织实施
5.2 调查评估
5.3 征用补偿
5.4 灾害保险
六、应急保障
七、预案管理
八、附则
8.1 气象灾害预警标准
8.2 名词术语
一、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保证气象灾害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全面提高应对气象灾害的综合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公共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提供气象保障。
1.2 编制依据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辽宁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辽宁省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
辽宁省雷电灾害防御管理规定》、《抚顺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新宾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全面加强应对气象灾害体系建设,最大程度减少灾害损失。
预防为主、科学高效。依靠科技进步,全面提高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现代化水平,做到及时发现、及时预警、及时响应、及时处置,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依法规范、协调有序。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职责,做好气象灾害的防范应对工作。各有关部门按照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部门分工负责、协调一致的要求,实行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形成应急合力,使气象灾害应对工作更加规范有序、运转协调。
分级管理、属地为主。根据灾害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对气象灾害防御实施分级管理。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本地区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