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政办发〔2011〕5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保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顺利开展,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2012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十一月三日
2012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方案
为全面推进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工作持续健康发展,巩固农村医疗保障体系,确保广大农民群众身体健康,切实做好2012年度全县新农合筹资工作,根据省、市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扩大新农合覆盖面,确保在2012年以乡镇为单位的新农合参合率达到99%以上,农村五保户、低保户及优抚对象参合率达到100%。
二、筹资标准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2012年我县新农合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50元,各级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200元。
三、筹资方式
坚持以乡镇为单位统筹缴纳参合资金,政府引导和支持,农民自愿参加,多方筹资,专款专用的原则,实行农民个人缴费,集体经济组织扶持,政府补助和社会资助相结合的筹资办法,以户为单位缴纳参合资金。
四、筹资对象
凡居住在本县的农村居民,均可参加新农合(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者除外),必须以户为单位全员参加,不得有选择性参加。
(一)一般普通农民由个人自费缴纳。
(二)农村五保户、低保户继续由县民政局负责资格认定并代缴。农民个人缴费资金收缴工作由乡镇、包村干部和村“两委”班子共同负责,采取入户征收或定点征收等形式,以户为单位征收。录入工作由所在乡镇卫生院(包括县医院和县二院)负责,同时落实好“四到位”,即宣传到位、资金收缴到位、参合信息登记到位、《医疗卡》发放到位。农村五保户、低保户收缴登记册由县新农合管理中心统一提供给各乡镇。各乡镇村委会将农村五保户、低保户人员名单登记、整理后上报所辖乡镇,由主管乡镇长和民政助理签字后上报县新农合管理中心。各村委会根据花名册,免收其参合费,如因错报、漏报等原因致使以上人员未能参合的,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相关单位及人员负责。
县民政局根据核实后的花名册统一将各类资助对象的参合费划拨到县财政新农合基金专户。新参加人员填写的参合人员登记册由县新农合管理中心统一提供。其它参合人员凭乡镇卫生院从新农合数据中导出名单中核对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