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度“信用新宾”建设工作评议考核方案的通知
(新政办发〔2011〕5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抚顺市推动“信用抚顺”建设工作方案》(抚委办发〔2010〕24号)精神,强化信用工作责任意识,推进各项信用规章制度建立和完善,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自2011年起,将“信用新宾”建设工作正式纳入全县目标责任制度内容。各部门要各司其职,扎实工作,勇于创新,为实现“信用新宾”建设工作三年初见成效,五年大见成效的工作任务而共同努力。现将《2011年度“信用新宾”建设工作评议考核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部门、单位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日
2011年度“信用新宾”建设工作评议考核方案
一、评议考核内容和等级标准
评议考核内容以“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主要工作计划安排表”为基础,重点评议考核全县70个县政府工作部门及有关单位“信用新宾”建设工作完成情况。
(一) 健全制度,强化领导
A:建立了完善的信用工作制度,制定有年度计划、能及时向县信用办公室报送工作动态(全年不少于1次),完成信用办公室转交的信用异议和信用投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信用建设任务。设立领导组织机构,实行专人负责制,确定牵头部门和信用工作联络员。
B:建立比较完善的工作制度,有全年工作计划,能完成信用办公室转交的信用异议和信用投诉,能够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信用建设任务。部门有专人负责信用工作,设立信用工作联络员。
C:无完善的工作制度,不能定期向县信用办汇报工作情况,个别信用异议和信用投诉没能按要求处理,县委、县政府交办的信用建设任务没能及时完成,无组织机构,未设立信用工作联络员。
(二) 重点工程招投标领域推进信用报告制度
A:积极在重点工程招投标领域推进信用报告制度,能够建立本行业的企业信用考核管理办法和数据平台,能够对招投标活动和工程建设工程中的企业、个人守信和失信行为进行记录,监督管理到位。
B:能在重点工程招标领域推进信用报告制度,建立本行业的企业信用考核管理办法和数据平台,开展监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