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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植树造林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今年春季要完成“小开荒”清理任务总量的70%以上,年末必保完成90%以上。做到清一块、还林一块,以确保2012年初全面完成“小开荒”清理还林任务。
  今年3月15日前采伐的迹地必须按政策全部还林,林权所有者不能还林的,由乡镇政府组织还林,林权归乡镇政府所有。要求还林率必须达到100%,当年成活率必须达到85%以上,并不能出现间种高稞农作物和为追求间种效益而毁坏幼树现象。未达到还林要求的,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采伐迹地更新造林管理的通知》(阜委发[2010]9号)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强林业建设考核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阜蒙委发[2010]5号)进行处罚。
  七、加强种苗管理,确保苗木质量
  各造林单位要立即动手,组织专门人员,做好苗木品种确定、用苗量预算、苗木定购采购等各项准备工作。苗木生产单位必须及时做好苗木春灌水、申报检疫检验、防病防虫等工作。县森防站、种苗管理站要做好苗木的检疫、检验工作。所有工程造林必须使用具备苗木质量检验合格证、苗木检疫合格证和苗木标签的合格苗木,对使用无“两证一签”苗木造林的造林地块县林业局不予兑现各项补助政策,造成损失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八、确保造林质量,严格检查验收
  以提高造林成活率和保存率为根本,按照“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质量验收”的原则,狠抓造林检查验收工作。各乡镇、国有林场等造林单位必须在2011年8月10日前向县林业局上报本单位2011年造林绿化工程建设自查结果。县林业局组织专门人员对各造林单位上报的造林绿化工程建设自查结果开展县级复查,复查当年造林成活率在85%以上,兑现补助政策,对当年造林成活率低于85%的不合格地块不予兑现任何补助政策及奖励。
  九、保障措施
  (一)健立组织,领导到位
  县政府成立造林绿化工作领导小组,县长海景春任组长,副县长白皓任副组长,县监察局、督查考核办、新农办、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武装部、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局、县畜牧兽医局、县审计局等单位为成员单位。负责协调全县造林绿化总体工作。各部门相互配合、通力协作,确保造林绿化工作的顺利进行。
  各乡镇也要成立造相应的林绿化工作领导组织,行政一把手任组长,对本乡镇造林绿化工作负总责,分管副乡镇长是主要责任人,林业站长是技术责任人。将任务分解到地块,落实到人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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