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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二)支持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毕业年度内或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到本市定点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参加创业培训或创业模拟实训,并取得相关《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结业证书的,给予创业培训或创业模拟实训以及职业能力鉴定补贴。

  (三)支持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可享受1次职业技能培训费补贴和2次职业技能鉴定费补贴,其中:当年度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职业资格证书鉴定(考试),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给予1次职业技能鉴定补贴;高校毕业生毕业后,可按规定领取广州市职业技能培训券,并享受相应的职业技能培训费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费补贴。

  四、加强就业服务保障

  (一)加强职业介绍和档案保管服务。本市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在组织举办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月、民营企业招聘周、高校毕业生网络招聘周、广州生源专场大型供需见面会等活动的同时,每月不定期举办小型就业匹配会和企业订制面试会,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免费的公益性招聘活动,本市各级财政给予补贴。各类人才中介和职业中介机构介绍当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且为其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的,按每人200元标准给予中介机构职业介绍补贴。对到广州地区各类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高校毕业生,本市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为其提供2年人事代理和档案保管服务,所需经费纳入本市各级财政预算。积极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服务平台建设,不断提高信息化管理服务水平。

  (二)加强就业失业登记服务。高校毕业生离校时仍未实现就业的,可到户籍所在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免费办理就业(失业)登记,领取《广州生源高校毕业生就业公共服务卡》或《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就业失业登记证》,凭卡或手册、登记证享受各项免费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和就业扶持政策,所需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

  本市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进一步完善以实名制为基础的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制度,形成方便快捷的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络平台,切实做好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失业登记工作,并纳入户籍所在地失业人员统一管理,落实好相关扶持政策。本市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为已就业高校毕业生免费办理就业登记,并按规定提供人事、劳动保障代理服务;要全面落实为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免费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和人事档案托管等服务政策。加快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向基层延伸,确保他们在基层享受到周到、细致、便利的就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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