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十二五”期间加强中小学班主任培训工作的通知
(沪教委德〔2011〕54号)
各区县教育局:
根据《
教育部关于大力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教师〔2011〕1号)和《上海市“十二五”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工作实施意见》(沪教委人〔2011〕35号),为进一步贯彻落实《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班主任工作的意见》、《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启动实施全国中小学班主任培训计划的通知》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市中小学班主任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的要求,全面提升上海市中小学班主任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教书育人能力,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十二五”期间本市教育系统要进一步加强对中小学班主任的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科学发展观,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引领,根据国家和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以及市基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围绕教育改革发展的中心任务,以“培养高素质的人生导师,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为培训方向,大力加强班主任培训工作,全面提高培训质量,不断增强全市班主任的综合素养和专业化水平。
二、工作目标
1.构建面向全体中小学班主任的培训体系。建立健全中小学班主任培训制度,将班主任培训纳入中小学教师培训的整体规划。
2.形成满足不同成长阶段班主任专业发展需要的培训内容序列。优化培训资源,强化培训管理,注重分层递进。
3.切实提高本市中小学班主任的专业水平,提高培训质量。培养一支忠诚教育事业、敬业爱生、思想政治素质好、专业素养高、自我发展能力强、具有坚定职业理想和崇高教育境界的班主任队伍。
三、培训原则
在遵循教育部文件规定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创新性原则的基础上,本市中小学班主任培训工作还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自主发展原则
充分发挥班主任自我发展的主体性,改变单向传递的灌输式培训,运用多种平台,广泛提供互动交流的机会,不断提高培训的开放程度,使班主任在参与中自我学习、自我总结、自我提升。
(二)研修一体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