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统一使用综合征管软件开具《税务机关代开统一发票》的通知
(乌地税函〔2009〕154号)
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房产局筹备组,各区(县)地方税务局:
现将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统一使用综合征管软件开具《税务机关代开统一发票》的通知>(新地税发[2009]129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局要提高认识,切实组织开展好此项工作。
自新疆地税网站的发票真伪查询服务功能开通以来,为社会各界验证所取得发票的真伪提供了极大的方便,得到广泛好评。但我局6.0版及以前的征管软件中开具《税务机关代开统一发票》的模块,没有记录发票联的12位全国统一代码,致使这部分票无法通过网站查证,为此,自治区地税局修改、完善了新综合征管软件中的《税务机关代开统一发票》(简称“一体票”)开票功能。
二、各区、县局需把未使用的空白“一体票”整理造册后,在5月15日前,以便函的方式上报市局计财处,进行“一体票”上机的信息采集、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