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下发《乌鲁木齐市地方税务局打击发票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乌地税函〔2009〕153号)
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房地产局(筹备组),各区、县地方税务局:
经市局研究决定,现将《乌鲁木齐市地方税务局打击发票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下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七日
乌鲁木齐市地方税务局打击发票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严厉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更好地维护我市的税收征管秩序,根据《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的通知》(新政办发【2009】15号)的要求和精神,我局决定自2009年1月至10月,联合乌鲁木齐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察支队、市国税局等相关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自治区地税局的统一要求,以稽查局为主,协调各区(县)局力量,配合地方政府,紧紧依靠公安,国税,继续开展打击制(贩)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专项整治行动,对发票违法犯罪活动保持高压态势,坚持“露头就打”的原则。通过此次联合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利用假发票进行偷税、骗税等犯罪活动,有效阻截发票违法信息的传播,深入整治倒卖兜售假发票的重点区域,力争摧毁一批制售假发票的窝点和网络,有效遏制发票违法犯罪蔓延势头,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
二、领导机构
为保障此次专项行动的顺利进行,市地税局、市公安局经侦支队联合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组长: 王建义 市地税局党组成员 总经济师
副组长:闫 勇 市地税稽查局党组书记
陶维春 市地税局征管处副处长
领导小组成员由各区(县)局及稽查局主管业务局长组成,下设办公室,由稽查局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工作重点
(一)严厉打击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卖方市场。严肃查处利用虚假注册公司从税务机关骗购空白发票,非法倒卖或代开发票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