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旧城和城中村改造土地;
(四)破产和改制企业盘活的土地;
(五)机关企事业单位搬迁后腾出的土地;
(六)拟改变用途的原行政划拨土地;
(七)原出让的工业、仓储、科研等非经营性用地改变为经营性用地的土地;
(八)政府行使优先购买权取得的土地;
(九)闲置满两年的土地;
(十)法院依法裁定处置的国有划拨土地;
(十一)未确定土地使用权人的国有土地;
(十二)政府需要收购储备的其它土地。
四、科学编制土地收购储备计划
土地收购储备实行计划管理。市土地储备整理中心要依据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年度投资额度及土地市场供求状况,科学编制年度土地收购储备计划。其内容应包括:年度收购储备土地总量、储备土地前期开发投资总额、储备土地供应总量(含保障性用地供应数量)、年末储备土地余额等。土地收购储备计划经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审核后,报领导小组批准实施。
五、规范储备土地的前期开发与利用
对纳入储备的土地,市土地储备整理中心要拟订土地一级开发方案,通过公开招标或委托市城投集团、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公司、新区建投公司进行土地一级开发。开发内容包括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水、通讯、土地平整等基础设施。
储备土地未供应前,市土地储备整理中心可将储备土地或连同地上建(构)筑物,通过出租、临时使用等方式加以利用,以增加土地收益。政府出让时,无偿收回。设立抵押权的储备土地临时利用,应征得抵押权人同意。储备土地的临时利用,一般不超过两年,且不能影响土地供应。
六、稳妥实施储备土地的征收拆迁补偿安置
储备土地的征收、拆迁、补偿、安置等前期工作由土地所属行政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各城市区政府和实施单位要强化大局意识,扎实、细致、积极、稳妥地做好相关工作,确保公开、公平、公正、透明。市政府将建立考核机制,将政府储备土地的征收、拆迁、补偿、安置等各项工作任务进行分解,列入各城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年度工作考核目标,统一考核并实施奖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