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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承接产业转移加快开放型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承接产业转移加快开放型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洛政〔2011〕1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洛阳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积极承接产业转移加快开放型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豫政〔2009〕7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发挥我市区位优越、劳动力资源丰富等优势,完善产业配套条件,打造产业转移承接平台,健全产业转移推进机制,全方位、多层次承接沿海地区和国际产业转移。高新、西工、涧西、洛龙、伊滨等中心城区重点承接发展高端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偃师、孟津、新安、宜阳、伊川、洛宁、汝阳、嵩县、栾川等县(市)产业集聚区重点发展各具特色、吸纳就业能力强的产业,形成有序承接、集中布局、错位发展、良性竞争的格局。在承接产业转移成效显著、产业特色鲜明的集聚区规划设立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

  二、主要任务

  (一)明确主攻方向,加强承接的针对性。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我市优势,有重点地确定主攻方向,着力引进一批关联度高、辐射力大、带动力强的龙头型、基地型大项目,不断完善产业链条,促进上下游企业共同发展。要创新招商方式,实行专业招商、专题招商、产业链招商或重大题材招商,积极推行坐地招商,市、县(市、区)要在珠三角、长三角、闽东南和环渤海等经济发达地区设立常年招商办事机构,重点承接产业转移项目;坚持市、县(市、区)领导长期外出招商,加强与知名企业的联系,尤其是要紧盯国内500强企业,争取再投资;支持采取资源整合、项目共建、税收共享等方式积极承接发达地区链式或集群式产业转移。境外重点承接台湾、韩国、日本、欧盟等国家和地区的制造业,以及香港、新加坡的现代服务业。

  (二)提高承接质量,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坚持承接转移与产业结构调整、产业升级相结合,积极承接高新技术企业和有技术、有品牌、有市场的国际知名企业,大力承接市场空间大、增长速度快、转移趋势明显的汽车(重点是轻、中、重卡)、电子信息、装备制造、食品、轻工、建材等高成长性产业,吸引发达地区产业链及产业链关键环节和龙头企业落户洛阳。鼓励支持有色、化工、纺织服装等传统产业引进战略投资者,积极承接促进精深加工、延长链条提升水平的项目、技术、设备,向产业链高端方向发展。积极引导外来资金投向新能源、新能源汽车、生物、新材料等先导产业,加快产业化核心关键技术研究,形成产业规模,占领未来发展制高点。同时,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坚持绿色招商,严禁引进能耗高、污染重的低水平项目。在承接沿海企业整体搬迁时,鼓励企业同时更新技术、更新设备,实现产品的更新换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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