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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消防安全清剿火患战役行动网格化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1. 公众聚集场所开业前办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的情况必查,未办理的督促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移交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处理。

  2.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必查,凡是发现营业期间锁闭安全出口、堵塞疏散通道的,责令立即改正。

  3. 违法储存、使用、经营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违章进行电焊作业等情况必查。一经发现,责令立即改正并移交公安派出所予以拘留。

  4. 灭火器材配备及维护管理情况必查。不符合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

  5. 经营、生产、储存场所人员留宿情况必查,违反规定留宿的,责令立即改正。

  6. 消防安全提示牌悬挂及管理情况必查。未悬挂的,督促其悬挂。

  7. 从业人员具备消防安全培训情况必查,未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责令限期培训到位。

  (五)建立三项登记。辖区单位“户籍化”管理登记,按照排查职责对所排查单位基本情况逐一登记(附件1);隐患排查工作情况登记,对所排查单位存在火灾隐患情况及其处理情况逐一登记(附件2);对辖区单位开展的宣传培训工作情况逐一登记(附件3)。

  六、工作方法和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11月11日至11月20日)。各县(市、区)政府要层层召开动员会议,部署实施网格化隐患排查工作,明确各阶段工作任务,明确具体责任人员,明确工作标准,明确整治措施,明确奖惩办法。各公安消防大队要组织对基层乡镇、办事处、社区、村、派出所等多种力量开展网格化“清剿火患”行动专题培训,并做好登记备案。各乡镇、办事处、社区、村要按照网格划分,明确领导组织、明确分包责任人,明确排查队伍及排查责任人,开展消防安全检查。乡镇、办事处要明确排查整治领导组织,并报县(市、区)政府备案;村委会要协调督促各村民小组成立隐患排查队伍,报乡镇政府备案。

  (二)抽查检查阶段(2011年11月至2012年2月15日)。各乡镇、办事处、社区、村要实行三级网格排查,逐个网格、逐个街区、逐个院落、逐栋建筑、逐个单位、逐个门店全面进行隐患排查。排查整治期间,要按照“清剿火患”战役亮剑、打违、治乱、守护、决战五个阶段行动部署,全面开展“清剿火患”排查行动,并重点做好三个结合:一是摸底登记与隐患排查结合;二是张贴安全提示牌与隐患排查相结合;三是宣传培训教育和隐患排查相结合,对商业聚集区、城中村、沿街门店、“九小”场所、居民楼院等进行全面排查。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2年2月16日至2月20日)。市政府将对全市各县(市、区)工作情况进行总结验收,各县(市、区)政府也要对所在地工作情况进行验收,总结经验做法,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研究建立网格化火灾隐患排查长效机制,巩固、深化战役成果。

  七、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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