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工作内容
按照“5411”网格化隐患排查工作思路,进一步细化工作职责、明确任务分工、延伸工作触角,逐步建立乡镇、办事处“网格化”隐患排查工作机制。
(一)划分三级网格。乡(镇)、办事处作为“大网格”,组织、协调、指导辖区消防工作;社区和行政村为“中网格”,负责开展隐患排查和消防宣传培训工作;在每个社区或行政村中,以辖区主要道路、居民楼院、村组为基本单元划分“小网格”,负责开展火灾隐患的日常巡查和定期排查。
(二)明确隐患排查职责。市政府对全市消防安全工作进行统一领导,定期分析研判全市火灾形势,制定工作措施,研究解决影响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督促各级、各部门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到位。县(市、区)政府立足本地实际,部署开展火灾隐患排查,做好辖区各项消防安全工作,组织政府、部门领导干部分包各个乡镇、办事处。乡镇、办事处负责辖区内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组织乡镇、办事处领导干部分包行政村、社区,分包责任人督促检查指导责任区火灾隐患排查工作,定期组织安监办、工商所等单位深入责任区开展火灾隐患排查工作。行政村、社区负责本村、本社区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并按照主要道路、居民楼院、村民小组,将辖区划分为若干个“小网格”,明确各社区、行政村工作人员分包,每个“小网格”都要成立隐患排查队(村民小组隐患排查队、沿街单位隐患排查队,居民楼院隐患排查队),并报乡镇、办事处备案。村民小组隐患排查队负责对本村民小组进行日常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排查消除火灾隐患;居民楼院隐患排查队负责对居民楼院内的社会单位和住宅楼消防安全进行日常检查,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居民消防安全素质;沿街单位隐患排查队由社区工作人员组成,负责对责任区内沿街社会单位进行消防检查,督促社会单位强化消防安全管理。在检查过程中,要认真填写《洛阳市消防安全网格化排查记录》(附件4),并将单位(楼院)基本情况、火灾隐患排查情况进行逐一登记。
市消防支队负责对一级(市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火灾隐患排查;县(市、区)消防大队负责对二级(区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火灾隐患排查,明确消防监督人员分包乡镇、办事处“大网格”,进行消防业务督促指导;县公安派出所、城市区社区警务大队负责三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日常检查和宣传培训,明确农村、社区警务室民警分包村、社区,负责进行消防工作的督促和指导;保安、巡防队员负责辖区内消防车道、室外消火栓、防火间距的日常巡查。
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切实履行本行业、本系统的消防安全工作的行业监管责任,全面做好本行业系统内单位场所的火灾隐患清剿工作。
社会单位要强化自身消防安全管理,制订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提高火灾自防自救能力,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除火灾隐患。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还应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