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时间要求:各县(市、区)和有关单位要于2011年12月15日前完成本辖区内此项工作。但涉及城市规划区、产业聚集区、铁路(高铁)公路主干线、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区等重点部位的墓地复耕还田工作必须于11月底前完成。
三、要继续努力营造深化农村殡葬改革、墓地复耕还田工作的良好氛围
(一)认真落实惠民政策。为进一步推动农村殡葬改革工作深入开展,引导群众自觉接受并支持火化,各县(市、区)要将免除基本丧葬费用纳入明年本级政府财政预算,从明年起,全面实行免除基本丧葬费用的殡改惠民政策。
(二)完善配套服务设施。要进一步加强农村公益性骨灰堂(墓地)的规划和建设。城市区及周边的县(市、区)要利用现有的公益骨灰堂(公墓)为群众创造免费存放骨灰条件。离市区较远的乡镇要以村(居)委会为单位建设公益性骨灰堂(墓地);公益性骨灰堂(墓地)应当远离交通要道和河流、湖泊,体现便民、节俭、环保、实用的要求;公益性骨灰墓地建设禁止私人投资入股,建成的墓地一律不得经营销售或变相销售。尚未建设公益性骨灰堂(墓地)的县(市、区)要抓紧开展选址工作,于12月8日前将选址方案报市民政局后,由市民政局统一上报市政府。
(三)广泛宣传发动。各县(市、区)要通过多种形式,全方位做好宣传动员工作,使殡葬改革各项有关法规、政策深入人心,教育和引导群众自觉配合开展工作,在全社会形成文明、节俭、健康、科学的丧葬风尚。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宣传媒体,抓住每年的春节、清明、端午等节假日,进村入户,大张旗鼓地开展宣传,提高基层干部和广大群众对殡葬改革特别是墓地复耕还田工作必要性认识,破除封建落后的丧葬观念,努力营造殡葬改革、墓地复耕还田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要加强农村殡葬改革工作的领导和督查
(一)建立组织机构。各县(市、区)要成立专门工作机构,加强对农村殡葬改革特别是墓地复耕还田工作的领导。要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在每年清明节、麦收和秋收前后,以乡镇为单位,逐村组织开展墓地复耕还田活动。各乡(镇、办事处)组建工作队,各村(居)委会要设信息联络员。各级领导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做好家庭说服教育工作。各县(市、区)、乡(镇、办)、村(居)委会要认真落实相关政策,同时要明确专人,逐家挨户做好相关群众思想工作,动员群众尽快行动起来,自觉参与支持墓地复耕还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