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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中小学教师到农村任教的意见


  (二)充分合理地利用和配置教师资源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合理地利用和配置教师资源,不断深化岗位管理,坚持因事设岗、按岗定责,坚决杜绝教师在编不在岗现象,并确保按规定保质保量开齐开足课程。对现阶段存在的农村中小学英语、计算机、体育、音乐、美术等小学科专业教师严重不足问题,可结合本地区实际,采取“走教”的办法解决,即小学科教师人事关系保留在某一学校(如乡中心校),实际负责周边两所或更多学校小学科教学。针对跨校任教的“走教”教学形式,县级教育、财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地理特点和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走教”教师工作量标准,并给予“走教”教师适当的交通补贴或为“走教”教师配置必要的交通工具。

  (三)加大对农村中小学教师培训的投入力度

  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制定科学合理的农村教师培训计划,开展以新理念、新课程和师德师风等为重点内容的农村教师业务培训。并制定科学严谨的考核评价制度,确保培训具有针对性、有效性。要将农村学校教师培训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并逐步加大培训经费的投入力度,满足农村教师的培训需求,切实提高农村教师队伍整体素质。

  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每年要从农村学校选拔一定数量思想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中青年骨干教师(一般不少于教职工总量的5%),约按8:2的比例分别派驻到位于县城和市区的优质学校跟岗培训,有计划地为农村学校培养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

  农村学校要成立组织机构,根据本校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校本研修计划和目标,组织本校教师进行形式多样的校本研修,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每年要对农村学校校本研修计划的落实情况以及校本研修成果进行考核,考核情况列本县区前5名的,县级财政根据其农村教师数量,按每人每年500元的标准向农村学校拨付校本研修经费。

  鼓励农村教师进行学历提高培训。农村教师参加学历提高培训并取得对口高学历,县级财政要按照学费的50%给予补助,或根据规定的学制按每年1000元的标准给予学费补助。

  (四)稳定和鼓励农村教师长期在农村任教

  各县(市、区)要根据农村中小学校的偏远艰苦程度,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按每月不低于200元的水平,分别确定各农村学校教师补贴标准。

  在结构比例限额内,农村中小学教师连续从教30年以上、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符合晋升条件的,可直接认定中级(含小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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