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税收征管文书有关问题的通知
(乌地税函〔2009〕168号)
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地方税务局,房产局筹备组,各区(县)地方税务局:
为规范和统一税收征管文书的使用,结合税收综合征管软件的使用,现就税收征管文书有关问题要求如下:
一、为了加强基础信息采集工作,提高综合征管软件使用效率:
(一)单位纳税人新办税务登记时,要求纳税人填写附报资料1《房产住处登记表》、附报资料2《土地信息登记表》、附报资料3《车船登记表》。
(二)个体工商户在新办税务登记时,要求纳税人填写附报资料《房屋、土地、车船情况登记表》。
由税务登记资料审核人员审核,对纳税人应申报税种进行核定后,将有关信息采集到综合征管软件中。
二、为统一、规范执法文书的填写,对凡在综合征管软件中有文书模板的,要求各区县局在日常征管工作中使用;对综合征管软件系统中没有的文书,应使用全国统一税收执法文书的电子版(总局67个文书)填写打印;对确实需要手工填写的税务文书,手工填写。
三、要设专人本着方便,节约,规范的原则使用和管理征管工作文书,对使用量较大,确需由市局统一印制的文书,要求在每年3月、6月、9月、12月份的1-10日将下一季度《乌鲁木齐市地税局计划印制的征管文书数量统计表》上报市局征管处,对需要印制的,市局统一印制。2009年第三季度的《乌鲁木齐市地税局计划印制的征管文书数量统计表》请于5月15日前报送;同时报送《2009年度税务登记证需要量增补计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