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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进一步营造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加强舆论引导,营造良好氛围
  在各级各类媒体开辟专栏,大力宣传营造风清气正发展环境的新思路、新举措、新成效,广泛宣传活动中转变工作作风、服务基层群众方面涌现出的先进典型,造成声势,扩大影响。要加大舆论监督力度,对各级党政机关特别是窗口单位、服务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大胆曝光,督促整改,努力在全社会营造“人人关注发展环境、人人建设发展环境、人人都是发展环境”的良好氛围。
  (三)坚持统筹协调,全面整体推进
  把开展营造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活动与创先争优、效能建设、行风评议等活动有机结合起来,与全面完成经济社会发展各项目标任务有机结合起来,确保活动统筹协调、有序推进。要把全体公职人员和服务窗口单位人员作为活动主体,通过广泛深入开展活动,使营造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成为广泛共识和自觉行动。要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活动,鼓励社会各界建言献策,帮助查找制约和影响发展环境的突出问题,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四)强化督查问责,确保取得实效
  紧扣征求意见准不准、建章立制有没有针对性和操作性、转变作风是不是到位、群众满意度测评是不是真实等关键点,督查问效,确保质量。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检查,采取走访调研、集中检查、明查暗访、经验交流、情况通报、工作简报等多种形式,有效推动活动开展。对检查中发现的工作推诿扯皮、办事效率低下、服务态度恶劣、执法不公等破坏发展环境、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进行通报或公开曝光。对群众投诉举报的问题进行梳理归类、调查核实,采取直办、交办、转办、督办等方式及时处理,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对影响发展环境的各种行为,视其情节轻重和影响程度,对责任人采取信访约谈、诫勉谈话、待岗学习、调离岗位、免职降职降级等措施给予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各地、各部门(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
自治区开展进一步营造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活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长:崔 波 自治区党委副书记、银川市委书记
  副组长:徐松南 自治区党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齐同生 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副主席
  陈绪国 自治区党委常委、纪委书记
  成员:田成江 自治区纪委副书记、监察厅厅长
  纪 峥 自治区党委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
  王紫云 自治区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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