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建设和谐富裕新宁夏,以风清气正为工作追求,以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为衡量标准,着力破除束缚发展的思想观念,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公职人员和窗口单位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着力创新和建立推进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提升办事效率,规范执法行为,整顿市场秩序,改善金融环境,强化诚信建设,端正用人导向,提高队伍素质,加大督查力度,全面优化我区发展环境,推动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一)营造勤廉高效、服务优良的政务环境
1.规范行政管理。再次清理各级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类审批和收费事项,保留的要尽可能再简化、再规范办理流程。完善有关优化发展环境的政策措施,形成较为完整、统一的优化发展环境的政策体系,并狠抓落实。
2.强化政务服务。健全完善四级政务服务网络,完善各级政务中心功能,尽最大可能将审批事项集中到服务中心公开办理。推进审批“绿色通道”制度建立和实施,积极推行网上审批,广泛推进并联审批。健全首问负责、限时办理、责任追究、效能评估等制度。推进基层便民服务,规范乡镇(街道)民生(市民)服务中心建设。建立窗口单位双休日便民服务制度。
3.深化政务公开。大力推进阳光政务,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及时、准确、全面公开群众普遍关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完善重大行政决策规则,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等要在决策前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并以适当方式反馈或公布意见采纳情况。推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规范行政裁量权行使并公开裁量范围、种类和幅度,公开行政执法机关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收费、行政征收等执法活动中的履行职责情况,公开人员招聘、项目审批、专项资金分配和拨付等人、财、物权运行情况,积极探索执法投诉和执法结果公开制度。
4.深化效能建设。将有行政执法权的事业单位及其所属机构以及公路、水、电等与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窗口单位纳入政府效能建设范围。完善效能目标管理体系,强化和改进效能考核措施。开展庸懒散专项治理。
牵头单位:自治区政府办公厅
参与单位:自治区政府法制办、政府政务大厅,自治区各有审批、收费事项的行政事业单位
(二)营造公平正义、执法为民的法制环境
1.规范执法行为。明确界定执法机构和岗位的任务、权限、程序和相应责任,规范和细化自由裁量权。强化社会主义法制理念、职业道德和文明执法教育,从严治警,最大限度杜绝司法不公、执法不严、违法行政、野蛮执法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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