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开展提醒服务。通过书面、口头、电话、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网上公告、媒体公告等多种形式,及时向纳税人提供重大税务事项发布、税收政策宣传、申报提醒服务、逾期申报催报服务、逾期缴税催缴服务和其他税务事项通知服务等。
5.认真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各局要认真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和审批程序,在规定的时限内为纳税人提供快捷的审批服务,严禁借审批之名,行权力寻租之实。
(四)做好其他方面的优化服务工作
1.细化税法宣传。以税收知识、权利义务和征纳双方沟通渠道作为宣传重点,根据税法宣传对象的需求差异,细化税法宣传资料,编印内容简明实用及查(取)阅方便的税法宣传资料,针对业务项目分类编制“纳税指南”等宣传资料。根据纳税人和社会需求特点,及时将新的税收政策通过税务网站、服务热线、短信平台等途径宣传到千家万户。通过在线访谈、现场讲座等方式,加强对纳税人的培训辅导式税法宣传。
2.准确高效的咨询解答。通过网站、电话、短信和信函等多种咨询渠道为纳税人提供纳税咨询,在办税服务大厅设置咨询辅导区,以后逐步推行网络在线咨询。为纳税人提供准确高效的咨询解答,结合纳税人需求逐步建立内容完整、分类科学、准确实用的纳税问答库,为纳税人提供统一、权威、准确、实用的解答。推行纳税咨询回复时限公开承诺制度,一般的咨询问题,应即时答复;不能即时解答的,应耐心说明原因,在规定时限内按约定方式回复。推行少数民族语言咨询服务。
3.加强税源管理和稽查环节的纳税服务。税收管理员应加强与纳税人的联系与沟通,做好税收宣传和辅导,推行“联系卡”、“明白卡”制度,向纳税人提供提醒服务,积极开展预约、援助服务。在进行税收执法检查时,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行为,做到公平公正执法。同时及时修订执法检查的内容,加强对税收执法过程中,纳税人满意度的检查。税务稽查人员对当事人提出的问题,应当进行耐心的解释和说明,将重大税务行政处罚的处罚依据、处罚标准在各局公告栏或电子显示屏、网络、媒体进行公告。
4.积极推行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工作。加强纳税信用评定管理,强化纳税信用结果应用,开展有针对性的分类服务,提高税收管理和服务的综合效能。根据不同的纳税信用等级,实施分类服务管理,对信用良好的纳税人,给予更多的办税便利;对信用较差的纳税人,区分不同风险级别,加强税收监管。
5.加强国税、地税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切实可行、行之有效的工作联系制度和信息共享制度,共同开展税收宣传,联合加强税务登记管理,联合核定个体纳税户的税额,联合评定信用等级,协调进行税务检查。
6.促进社会协作。优化涉税中介机构的行业环境,与涉税中介机构及其他社会主体开展广泛深入的协作,面向涉税中介机构提供针对性的服务,发挥社会主体的服务优势和杠杆作用。但严禁指定和强制税务代理,为涉税中介机构守法、中立、公正开展服务营造良好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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