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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地方税务局进一步加强纳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3.建立激励机制。开展纳税服务岗位练兵和业务竞赛,建立纳税服务人才库,加强对优秀人才的表彰奖励和职务激励,逐步建立纳税服务岗位激励机制。
  (三)加大投入,提供财力保障
  各级税务机关特别是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纳税服务工作,将纳税服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从经费上给予充分保障,特别是要将有限的财力用在刀刃上,对纳税人普遍反映的问题要优先解决,切实落实好纳税服务工作。
  五、优化纳税服务工作的主要措施
  (一)简化和规范办税流程,降低纳税成本
  1.落实《自治区地税系统税收质量评价体系》中征管业务流程的具体内容,进一步简化办税流程和手续,纠正基层所有涉税事项都要税收管理员签字后方予受理的做法,纠正个别地方不按区局规定擅自增加审批环节的做法,清理办税流程中存在的重复环节,切实减少办税环节,提高办税效率。
  2.精简涉税资料,为纳税人办税提供便利。
  (1)一次性采集纳税资料。在纳税人办理设立登记时,一次性采集税收征管工作所需的可预见的各方面信息及资料,为准确进行后续管理工作奠定基础。
  (2)精简涉税资料。各局内部实行信息资料共享,避免多部门、多环节、多次数要求纳税人报送相同资料。对纳税人办理的涉税认证、审批等事项,要求纳税人重复提供资料改为经与存储的电子信息查验无误后,即可退回纳税人,解决纳税人重复报送资料的问题。完善涉税信息共享制度,整合税务系统内部各应用系统数据资源。
  (3)解决购票难问题。按照《自治区地税系统税收质量评价体系》的规定执行。对纳税人领购发票的业务,由纳税人提供《纳税人领购发票票种核定申请表》等资料直接到办税服务大厅办理,办税服务大厅统一受理,内部流转审批后,由发票发售窗口核发《发票领购簿》,纳税人持《发票领购簿》在办税服务厅领购发票;办税服务厅应设置发票查验岗,专人专职负责发票“查验”业务,并导入发票信息,要求发票查验人员必须将发票开具金额与纳税申报情况进行比对,发现发票开具金额超过申报数额的,对双定户必须按规定进行补税,发售人员方可向其发售发票;对非双定户要求其说明原因后,方可向其发售发票,并及时将该信息反馈给税源管理岗。税收管理员做好发票跟踪管理,彻底解决“购票难”问题。
  3.积极推进无纸化审批。以综合征管软件为载体将相关的文书维护到软件中,推进无纸化审批,减少纸质资料的传递,提高办事效率。
  (二)规范办税服务厅(室)建设,提高办税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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