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清理漏征漏管户工作的通知
(乌地税函〔2009〕170号)
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地方税务局,房地产局(筹备组),各区、县地方税务局:
为进一步提高我局征管工作水平,加强纳税人户籍管理,夯实管户基础,结合乌鲁木齐市地税局和乌鲁木齐市工商局联合制定的《乌鲁木齐市地税局和工商局登记信息交换办法》(乌地税发[2009]18号,以下简称《交换办法》,见附件)的要求,经研究,市局决定自5月1日至8月31日期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清理漏征漏管户的专项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提高认识
当前,在全市组织收入比较严峻的形势下,市委市政府为落实“保增长 保民生 保稳定”这个主题,要求地税部门必须努力完成收入任务,为公共财政提供有力支撑。各区、县局要充分认识到此次专项清理工作对加强税收征管,增加税收收入的积极促进作用,同时做好此项工作也是贯彻区局执法质量评价体系的具体举措。
二、健全机构,提高效率
为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局成立以闫奇局长为组长,王建义总经济师为副组长的清理漏征漏管户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各区、县局局长、市局征管处及信息处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征管处具体负责,统一领导部署全市清理工作。
各区、县局要在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的基础上,召开专题会议,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要指定一位主管局长负责此项工作,专门研究和部署清理工作方案,要结合各自的征管工作实际,进一步分析本局开展清理工作的有利条件和不利因素,针对本局漏征漏管户的特点,有的放矢地开展工作,做到既要全面推行又有重点把握。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积极争取地方党政对此项工作的高度重视和支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现有的协税护税网络,主动加强与国税、工商等相关职能部门的配合。在现有征管模式下,建立清理工作从部署到跟踪反馈机制的组织领导体系,协调好各部门、各系列之间的关系,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实施。
三、实事求是,务求实效
(一)市局前期从各级工商部门取回全市通过年检的企业和个体登记信息,经过与税务登记库中的登记信息比对,发现企业户数相差19000余户,个体户数相差39000余户,说明我局漏征漏管户的情况比较严重。市局在信息统计时对未登记户数按照企业与个体分类,依据属地管理原则分拣到各区、县局。数据放置在“市局21服务器/征管处/下载/各局未办税务登记数据文件夹”内,各局应以比对数据为线索,依托本区、县协税护税组织,安排专门力量进行逐户落实清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