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小企业局关于报送创新产业化示范基地和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运营情况的通知
地级以上市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顺德区经济促进局,省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创新产业化示范基地暂行管理办法》(粤民营〔2011〕5号)第十五条和《广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暂行管理办法》(粤中小企〔2011〕14号)第十五条的要求,现将报送2011年我省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创新产业化示范基地和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运营情况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范围
(一)经省中小企业局(民营经济发展服务局)认定的广东省民营企业创新产业化示范基地和中小企业创新产业化示范基地。
(二)经省中小企业局认定的广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
二、报送内容
(一)示范基地和技术示范平台基本运营情况汇总表;
(二)各示范基地年度运营情况报告(重点介绍基地在创新产业化方面的业绩以及举办示范带动活动的情况等);
(三)各技术示范平台年度运营情况报告(重点介绍技术示范平台服务企业情况、举办服务活动的情况等);